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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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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6-00002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6-01-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发〔2005〕79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通知

时间: 2006-01-04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十日



陕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


前 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意见》(陕发〔2005〕4号)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规划,稳步推进建设,力争五年达到陕南农业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3亩基本农田建设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面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人增地减的矛盾日益尖锐,守住基本农田数量的红线,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已经成为我省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施策,重点突破,切实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力争从2005年起,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基本农田区域建设目标,增加农田总量,提高农田水利化水平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奠定坚实基础。在县、市制定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实际,特制定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


第一章 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就与存在问题第一节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解放初期的10年间,按照“三为主”(蓄水为主、小型为主、社办为主)方针,兴起陕南建库修塘、关中打井修渠、陕北打坝修地热潮,10年间平均年增灌溉面积79万亩,至1960年全省灌溉面积达到1125万亩,是新中国成立前灌溉面积总和的3倍多。第二阶段是上世纪60、70年代,坚持蓄引提结合,大中小并举,先后建成了宝鸡峡、石头河、冯家山等一批大型骨干项目和为数众多的机电井、抽水站等小型农灌工程,全省设施灌溉面积突破2000万亩,关中地区人均水浇地达到一亩以上,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三阶段是198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提出上世纪末建设“两个两千万亩”(即有效灌溉面积2000万亩、“四田”面积2000万亩)基本农田奋斗目标后,相继实施了榆林风沙滩区井灌、汉中大米工程、东雷抽黄二期等项目建设,出台了利用劳动积累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配套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提前5年实现了建设目标。西部大开发以来,各地调整思路,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有力推动了新时期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持续深入发展,为抗御水旱灾害、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建成了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质量标准的农田工程,为全省粮食安全提供了基础保障。围绕兴水治旱目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发扬延安精神,坚持不懈地开展以平田改土、兴水治旱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建成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 4193.28万亩(本次规划采用常用耕地),农民人均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占有数由建国初的0.2亩增加到1.52 亩。共建成各类小型水利工程22万多处,其中小型水库963座,小型灌区142处,小型抽水站11628处,机井168041眼,自流引水渠道1.53万条,各类水窖61.47万眼,池塘36396口,初步形成了蓄、引、提、调结合,大、中、小、微并举的水利灌溉网络。在正常年份,占全省总耕地面积1/3的水浇地拿回了全省粮食总产的2/3,干旱年份所占的比例更大。依托这些农灌工程,逐步发展形成了我省粮食、果业、蔬菜、药材等重要的农副产品基地,确保了全省粮食安全,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是建成了一批蓄水调水和节水工程,有效缓解了城乡水供求矛盾。为有效增加水的调蓄能力,逐步缓解水资源短缺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先后建成了泾惠渠加坝加闸、东雷抽黄续建、西安黑河水利枢纽、宝鸡峡加坝加闸、泾惠渠西郊水库等15项重点工程,目前在建的还有安康黄石滩水库、榆林李家梁水库、洋县卡房水库、渭南涧峪水库和西安“引乾济石”调水工程。近年来通过实施病险水库治理,一批大中型水库设施效益得到提升。依托这些蓄水设施,同时建成了西安、宝鸡、延安等大中城市水源工程,扩建改建了65座县城供水工程。加大了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农村人饮解困力度,连年组织实施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甘露工程”、人饮解困和氟砷改水等项目,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42万亩,建成各类饮改水工程1.3万处,初步解决了600多万农村人口的用水难问题。


三是重要江河防洪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有效提高了防洪保安能力。多年以来,先后对省境内100多条河流进行了不同程度治理,近年来又相继启动了渭河中下游、汉江平川段、黄河小北干流、三门峡库区、千河、丹江、延河等重要江河治理项目,加强了大中城市、重要城镇和工业区防洪工程建设,使渭河、汉江等主要江河达到防御10—15年一遇洪水标准,14座大中城市达到防御百年一遇洪水标准,10座城市达到防御50年一遇洪水,有1/3的县城达到防御20年一遇洪水标准。全省累计建成各类堤防,江河水库等防洪设施保护着两岸的164座城镇、428万人、417万亩耕地和一大批工矿企业、交通、通讯、水利等设施的安全。


四是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快,水保生态环境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多年来,全省各级始终把治理水土流失作为治水兴陕的重要措施,组织发动广大群众,按照山水林草田园路村统一规划,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合理配置的要求,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种草、绿化荒山、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建设基本农田等,努力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省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榆林风沙滩区综合开发、关中平原农田林网、榆林风沙区治沙造林、退耕还林(草)等大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实施了“一川两江六河”(皇甫川,丹江、嘉陵江,延河、无定河、佳芦河、窟野河、泾河、洛河)水保治理、黄河水保生态修复试点、长江流域水保治理、陕北水保生态示范及一系列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了“五荒地”拍卖开发治理步伐,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占到应治理面积的63%,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在多年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我省各地创出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关各方齐抓共管。1985年省人大作出了《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的决议》,1990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两个两千万亩”基本农田的目标,省上连年组织开展了“水利振兴杯”竞赛等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形成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全力抓,党委、人大、政协等各大班子巡回检查、部门包联抓点的组织管理体系,有力推动了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蓬勃深入开展。二是坚持一事一议,广泛发动群众。各地在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对兴修基本农田、防治水土流失、整修灌区渠道、加固河道堤防、建设小型农村水利等一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工程,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要求,落实“一事一议”规定,对拟实施项目,事前征求群众意见,事中组织群众投劳,事后张榜公布,动员和引导群众自觉自愿投工投劳,夏季在关中和渭北等地开展以修田平地为重点、秋冬季在全省开展以兴修水利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持了稳步发展的好势头。三是坚持项目带动,依托项目促发展。围绕重点水源、防洪保安、节水改造、水保生态、城乡供水等项目建设,关中地区狠抓了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农田水利化程度逐步提高;陕南地区坚持“小工程、大群体”思路,以塘窖建设为主的小型水利发展迅猛;陕北地区以建设秀美山川为目标,大兴淤地坝和宽幅水平梯田建设,加强库坝群治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全省各地形成了鲜明的水利建设格局。四是坚持全面规划,实施综合治理。各地在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并重,注重实效。基本农田建设坚持兴水与改土相结合,由原来的零星分散治理,逐步发展为集中连片、高标准规模治理;水保生态建设逐步迈上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水系、坝系、基本农田、林草、道路等措施全面配置的良性发展轨道;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坚持宜井则井、宜站则站、宜窖则窖,大中小微并举,科学合理布局,促进了效益的显著发挥。五是推进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省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治理开发农村‘五荒’资源管理、支持鼓励发展民办水利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水利建设基金,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吸纳社会资金办水利,推动了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全省“五小” 水利工程产权采取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形式进行改制达85%,“五荒”治理步伐明显加快。总结推广了汉中、榆林等地资金捆绑使用经验,提高了投资综合效能。一些地方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在退耕还林还草中坚持个体承包、在防洪工程建设中以堤换地、在供水工程建设中试行股份经营等改革措施,促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速度、质量、规模、效益等方面有了新的提高和突破。


第二节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诸多因素影响,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滞后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总量不足,人均数量偏少。按2004年全省农业人口计算,要达到省政府确定的人均基本农田区域建设目标,全省灌溉面积和“四田”总量应达到4198万亩,还有较大缺口,且区域分布不均;老少边贫地区和秦岭北麓地区人均占有量就更有限。随着人口自然增长、城镇化进程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以及退耕还林的实施,预测到2009年全省农业人口将达到2829万人,灌溉面积和“四田”总量需4340.22万亩,缺口达135.68万亩,除陕南地区外,陕北地区缺23.88万亩,关中地区缺111.8万亩。


二、标准普遍偏低。我省现有灌溉面积和“四田”中,达到国颁、省颁标准的仅有2707.84万亩。符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和配套相应小型水利工程条件的数量更少。陕北、陕南基本农田中,旧式窄幅梯田居多,高产稳产的坝地、川台地、宽幅梯田较少;全省基本农田中大平小不平的现象普遍存在,陕南、关中洪涝灾害多发地区农田和陕北绝大多数坝地缺乏排水、防洪设施,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水毁、盐碱化问题突出。


三、农田水利化程度不高。全省市、县管理的30万亩以下(不含30万亩)、万亩以上142处中小灌区(下同),由于缺乏稳定的投资来源,不少设施配套不完善、老化失修严重,效益和功能日趋衰减,各类灌区设施灌溉面积2224万亩,实际灌溉面积不足1580万亩,设施面积与灌溉面积之间还有较大差距。小型水利工程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配套程度和建设标准较低,加之产权不清,管理不善,工程完好率和使用率很低。据调查,全省约有60%的农田无水利灌溉条件或供水保证率不高,旱涝保收田面积只有1275万亩。


第三节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缓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忧患意识。通过连年不间断地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我省灌溉面积和“四田”数量有了一定增长,小型水利设施得到长足发展。一些地方认为当前全省基本农田和小型水利设施基础较好,对现阶段持续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对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按照新的办法组织群众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畏难情绪,缺乏强有力的推动措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徘徊不前甚至有所滑坡。


二、投入严重不足,制约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稳步发展。随着国家投资政策和方向调整转变,水利建设投入主要投向了大江大河和重点水利项目,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一些中小灌区设施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灌溉面积逐年减少;一些新建灌区由于缺少投资,田间设施不配套,灌区效益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一些地方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准确,群众投工投劳数量大幅下降,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速度明显减缓。


三、法制观念淡漠,依法保护耕地力度不大。一些地方对《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贯彻执行不力,忽视对基本农田和小型水利设施的保护与建设。有的随意圈占耕地,破坏水利设施,造成农田面积逐年萎缩。有的灌区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水质恶化加剧,不少基本农田因此失去灌溉功能,标准降低,效益下滑。


四、人口增加和经济建设占地,使耕地短缺矛盾更为尖锐。预测到2025年人口高峰期,我省粮食需求将达到1500万吨左右,比现在的1100万吨要增加近400万吨,即使我省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的亩产必须再增加,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任务十分艰巨。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交通、能源等一批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工业项目占地迅速增加,人增地减的矛盾突出,加之陕北、陕南实行退耕还林,全省农田的数量总体上呈减少趋势,对保障粮食安全战略带来严峻挑战。


五、重建轻管现象严重,产权不明晰,管理机制不活。一些地方对新上项目积极性很高,对已成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运行管理重视不够,存在着重大项目、轻小项目,重建设、轻管理,重工程数量、不讲求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倾向。一些小型水利设施由于产权制度不明晰,管理机制不灵活,工程管护责任落不实,老化失修和破坏严重,造成资产闲置和投资浪费。有的工程布局不合理,水源不可靠,质量不过关,设施效益得不到应有发挥。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中央今年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促进群众增收这一中心,以实现基本农田区域标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基本农田和小型水利建设为重点,坚持新修和改造提高并重,建设和管理同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严格管理,提高质量,广泛发动群众,增加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节规划原则


一、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讲求实效,稳步推进。


二、坚持新建与改造提高同步,改土治水并举,最大限度地提高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


三、履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程序,以项目建设为契机,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推动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四、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项目同创、目标管理、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为基础进行整合,捆绑使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按照“谁建设、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六、以科技为先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山水林草田园路村综合整治,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


七、把治理规划纳入法制化轨道,克服重建轻管,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水利设施,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八、健全领导机构, 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责任。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一)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目标:以设区市为单位,到2009年实现陕南人均1亩、关中人均1.5亩、陕北人均2—3亩基本农田目标,陕北需新修灌溉面积和“四田”56万亩、关中需新修267.63万亩、陕南需新修23.35万亩。统筹考虑每年基本建设占地10万亩和灾毁等因素减少基本农田28万亩,以及各设区市建设潜力等因素,全省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目标是:从2005年起,每年新增灌溉面积和“四田”70.8万亩,其中陕南地区新增20.1万亩、陕北地区新增23万亩、关中地区新增27.7万亩。经过五年努力,到2009年全省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在2004年基础上新增354万亩,净增164万亩,总量达到4357万亩,按区域全面实现省政府规定的人均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同时加工提高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505万亩。


(二)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目标:考虑确保全省粮食安全,提高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本次规划全省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目标为,新建和改造提高集雨水窖31万眼,打配机井11500眼,新打改造小土井7500眼,新建改造池塘3000口,新建和更新改造一批抽水站和灌区,使基本农田水利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


二、实施计划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必须保持动态平衡,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建设。到2009年本次规划目标实现后,各地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动员组织群众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增加和巩固灌溉面积和“四田”总量,力争早日实现以县、乡、村为单位的人均基本农田目标,着力发展农田水利化,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水平。同时要严格控制非农占地,确保占补平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本农田的需求。


第三章 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第一节总体布局


根据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布局是:陕北地区以建设基本口粮田为中心,突出淤地坝和坡改梯建设,加快旧式窄幅水平梯田的改造,有条件的大力发展小型水利设施,增加农田补灌面积;陕南地区突出抓好以集雨窖灌为重点的“小工程、大群体”和石坎梯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关中地区突出搞好灌区节水改造、田间配套和现有灌溉面积和“四田”、小型水利设施的加工提高,抓好灌区土地平整、旧庄基地复垦和渭北塬区、秦岭北麓等未达标地区坡改梯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化程度。


第二节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


按照中央今年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力争五年实现区域基本农田建设目标,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必须加强未达标地区灌溉面积和“四田”新修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快现有低标准的灌溉面积和“四田”加工提高。因此,本次规划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分为新修灌溉面积和“四田”、加工提高灌溉面积和“四田”两个方面。


一、新修灌溉面积和“四田”


新增灌溉面积和“四田”以坡改梯为主,兼顾坝地、河滩造地和旧庄基地复垦。从区域上,重点在陕北、陕南地区和关中的西安、咸阳两市。陕北以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为重点,按照全省山川秀美工程规划,近村、近路、近水在预留口粮田范围内,大力新修宽幅水平梯田,加大淤地坝建设,建设足够的口粮田;陕南在浅山丘陵地区大力实施坡改梯、沟道工程建设,发展水平石坎梯田、河滩造地,进一步挖掘土地潜力,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关中地区以西安、咸阳和渭北、秦岭北麓未达到区域人均标准的地方为主,实施坡改梯和旧庄基地复垦,多种途径开辟土地资源,增加灌溉面积和“四田”数量,提高灌溉面积和“四田”质量。其他地区也要根据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和灾毁情况,坚持不懈地建设灌溉面积和“四田”,确保总量稳中有增。


规划从2005年起到2009年,全省新修灌溉面积和“四田”354万亩,其中陕北新修灌溉面积和“四田”115万亩,关中新修灌溉面积和“四田”138.5万亩,陕南新修灌溉面积和“四田”100.5万亩,基本实现省政府规定的农业人均区域目标。


(一)坡改梯


全省107个县(市、区)中,山塬县(市、区)有100个,占总数的94%,耕地中山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5%。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中现有6度以上坡耕地面积2231.77万亩,其中陕北894.1万亩、关中607.87万亩、陕南729.8万亩。按坡度分级,25度以下坡耕地1819.8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1.5%,其中6度以上、15度以下的938.07万亩,占坡耕地总面积的42%;15度以上、25度以下的881.8万亩,占坡耕地总面积的39.5 %。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达411.9万亩,主要分布在陕南地区。改造坡耕地,建设高标准的水平梯田和水平埝地,是山塬地区农田建设的中心任务,也是我省“四田”建设的重点。


规划从2005到2009年,全省实施坡改梯面积225.67万亩,其中陕北83.59万亩、关中89.79万亩、陕南34.18万亩。


(二)旧庄基地复垦与改造


全省农村居民点占用地792万亩,乡村户均占地1.16亩,人均用地面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建新房、搬新居众多,一些地方已形成了空心村,大批旧庄子被废弃。加之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分散,村内空闲地比较多,土地浪费严重,挖掘潜力大。据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测算,全省村庄可腾出宅基地71.3万亩,村内可利用空闲地面积达63万亩,两项合计可整理复垦成耕地面积达134.3万亩。


关中地区人口密集,新建庄基户数多,废弃旧庄基地面积大,是全省旧庄基地复垦与改造的重点,也是关中新增农田的主要途径。要加强庄基地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以组为单位,划定统一搬迁区域,从严控制搬迁户和占地标准,实行搬新还旧政策,对废弃的旧庄基地随搬随垦,重新确定承包责任人,确保当年搬迁、当年复垦旧庄基。


陕北地区传统上人居分散,以窑洞为主,一般人均占地面积超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居住习惯正在发生新的变革,由过去独居向交通方便、人口密集区集中,废弃的旧式窑场不仅量大面广,而且自然条件较好,是农作物适生区域和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要实行谁搬迁、谁恢复、谁使用和建新还旧、占一还一的办法,恢复耕地使用功能。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数量多。旧庄基地的复垦与改造按照移民和退耕还林、基本农田保护等政策,规划为新增耕地资源的,采取复垦、改造,恢复其耕地功能;规划为退耕还林保护区的,组织群众进行种树种草,恢复植被,还地于林。


(三)坝地


坝地是陕北和渭北地区高产稳产的农田,是黄土高原地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性措施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在粮食生产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深受群众欢迎。我省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地区,山地面积大,沟壑密度高,适宜建坝荒沟多,筑坝材料丰富,施工方便,具有巨大潜力和良好条件。


陕北和渭北地区要把淤地坝作为“亮点”工程,抓住国家加快淤地坝建设的机遇,切实组织国家小流域坝系项目的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力争尽早发挥工程效益。非项目区要按照《全省淤地坝建设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大中小相结合,国家集体群众一起,动员群众兴修淤地坝、小谷坊,拦沙淤地,努力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面积,稳妥地解决群众口粮,促进退耕还林,巩固现有退耕成果。同时,陕南地区要加强支毛沟治理,加大封沟打卡力度,加快沟台地建设,增加高标准农田数量,并建设相应排水设施,提高农田抗御洪涝灾害能力。


另外,有条件开展河滩造地的地方要尊重自然规律,算清水账,科学规划,在不随意改变河势、缩窄行水断面,给洪水留足出路,避免人与河争地的前提下,适当发展河滩地,增加土地资源。


二、灌溉面积和“四田”加工提高


全省现有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中,达不到国颁和省颁灌溉面积和“四田”标准面积达1485万亩,占灌溉面积和“四田”总面积的35%,加工提高任务十分繁重。规划从2005年起到2009年,全省加工提高灌溉面积和“四田”505万亩,其中陕北90万亩,关中325万亩,陕南新修灌溉面积和“四田”90万亩。


灌溉面积和“四田”加工提高主要通过旧式台田改造、灌区土地平整和中低产田改造进行。


(一)旧式台田改造


旧式台田改造包括自然形成的台田改造和窄幅梯田改造两个方面。全省自然形成的旧式台田主要分布在渭河、汉江、洛河等大型河流的阶地区和陕南山区农户居住点四周,面积约为46万亩,占灌溉面积和“四田”总面积的1.1 %。全省有旧式窄幅梯田655.72万亩,占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16 %,主要分布在陕北、陕南,其中陕北地区有条幅小于的窄幅梯田327.22万亩,占该区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总量的30 %;陕南地区有条幅小于的窄幅梯田94.48万亩,占该区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总量的12%;关中地区窄幅梯田主要分布在秦岭北麓、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塬坡和山区,面积234.2万亩,占该区灌溉面积和“四田”面积总量的10 %。


规划对在自然坡度25度以上修建的旧式台田,陕北和关中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草),陕南在保证人均一亩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逐步进行退耕;对在自然坡度25度以下修建的旧式台田,采取小块并大块、窄幅改宽幅等途径全面进行改造,扩大集中连片面积,为机械作业创造条件。全省计划改造旧式台田189.27万亩。其中陕北地区改造旧式台田56.47万亩,陕南地区改造旧式台田34.16万亩,关中的渭北和秦岭北麓等地改造旧式台田98.44万亩。


(二)灌区土地平整


我省设施灌溉面积222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953万亩。其中12处大型灌区设施灌溉面积1206.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996.6万亩,多年平均实灌面积461万亩;142处中小型灌区设施灌溉面积583.8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29.02万亩,多年平均实灌面积217.25万亩。灌区设施灌溉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存在很大差距,除田间渠系配套不到位外,主要是由于灌区土地不平整造成的,面积约为230多万亩。东雷一期抽黄灌区设施灌溉面积102万亩,由于土地不平和田间配套差,实际灌溉面积只能达到60万亩,占设施面积的60%。


关中地区是灌区的密集区,全省12个大型灌区有11个分布在关中,还有中小型灌区98处,设施灌溉面积1646.7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110.3万亩,差距达536.48万亩,土地平整面积大、任务重。关中各市(县、区)要按照本规划,制订出年度实施计划,按年度划定灌区土地平整区域,大力开展灌区土地整治,平整小高地,消灭水中旱,扩大实灌面积。规划期内平整灌区土地60万亩。


陕南地区有石门水库大型灌区1处,中型灌区7处,小型灌区15处,设施灌溉面积339.3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28.75万亩。要通过以水促田,以水改土,调动群众平田改土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灌区土地平整,进一步增加水田面积,扩大稻谷种植面积,力争户均实现一亩水田。规划期内平整灌区土地35万亩。


陕北地区灌区少,目前有中小型灌区22处,设施灌溉面积40.5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2.87万亩,实灌面积18.31万亩,主要是水资源匮乏。要从灌区节水改造出发,组织群众大力实施土地平整和“三改两全”,提高水的利用率,从而扩大实灌面积。规划期内平整灌区土地10万亩。


(三)中低产田改造


我省土地贫瘠,耕地生产能力低,中低产田面积在粮食种植面积中占有较高的比重。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产出率是农田建设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也是本次规划中灌溉面积和“四田”加工提高的主要内容。


关中和陕南地区是实施中低产田改造的重点。要围绕培育地力、节水改造,组织实施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业节水示范重点县、土地整理和农业商品基地县建设等项目工程建设,依托项目带动,广泛发动群众平田改土,培厚作物耕作层,改善农田灌排设施,力争达到旱能灌、涝能排。同时,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推行作物秸杆粉碎还田、有机肥综合利用和无害处理,引导农民多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陕北地区要把坝地的盐碱化作为中低产田改造的重点,抓住国家加大淤地坝建设机遇,加快淤地坝改造和控制性骨干坝建设,大力推进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以坝养坝机制,完善配套灌排设施,改良土壤结构,培肥地力,提高坝地生产能力。同时要抓好已成灌区中低产田的节水改造,提高水资源有效利用率,扩大和改善灌溉面积。


第三节小型水利设施建设


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以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和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为重点,涉及集雨水窖、机井、小土井、池塘、小型抽水站、小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六类工程。


一、集雨塘窖


以水窖、池塘为主的集雨节灌工程具有适应范围广、投资小、易施工、好管理的独特优越性,很受群众欢迎,建设积极性高。近年来的实践证明,集雨塘窖工程是解决我省非灌区抗旱水源的有效途径。按照灌溉面积和“四田”与小型水利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依据各地规划灌溉面积和“四田”目标总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区划,本着因地制宜,宜塘则塘、宜窖则窖,讲求实效的原则,规划到2009年全省建设集雨水窖29万处,池塘2000口,新增蓄水量1560万立方米,发展节灌面积50.82万亩。


陕北地区和渭北塬区,水资源匮乏,地面径流量少,地下水贮量少且埋藏深,加之地形破碎,黄土高原地质切割严重,开采利用地面径流或地下水难度较大、成本高。要充分挖掘利用有限的雨水资源,科学规划,动员群众围绕屋顶院落、道路、田间地头大力兴修院落窖、路边窖、地头窖,搞好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汇流面积,提高集雨水窖有效利用率。


陕南和秦岭北麓地区,水资源相对丰富,降雨充沛,但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成本高,工程性缺水矛盾突出。集雨塘窖建设是解决中高山地区农田灌溉的有效途径,也是我省集雨塘窖建设的最佳区域。要坚持“小工程大群体”的方向,把集雨塘窖建设作为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农田建设与集雨塘窖同步的思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讲求科学,广泛发动千家万户因地制宜地挖塘建窖,对现有的塘窖改造增容,提高集雨塘窖调蓄利用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塘窖的补灌作用。


二、机井


据1985年全省地下水资源评价,我省宜井面积1610万亩,可开采水量约58亿立方米,其中:黄土高原宜井面积132.47万亩,可开采水量约;关中盆地宜井面积1358.6万亩,可开采水量约48亿立方米;陕南秦巴山区宜井面积119.84万亩,可开采水量约,潜力巨大。依据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本次规划的机井建设,按照以现有机井更新配套为主、适当发展的原则,规划期内全省新建各类机井1.1万眼,更新配套7500眼,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99.32万亩。


机井建设的重点在关中,关中重点在灌区。灌区地下水补给条件好,水资源有保证,但地下水超采严重,今后新发展机井的重点是解决“水中旱”的问题;渭北旱塬按照水利部审查通过的《渭北旱塬机井建设发展规划》实施;秦岭北麓、渭河以南地区有丰富的地下水可新发展部分井灌面积。


陕北长城沿线风沙滩区按照合理、分散开采的原则,对现有灌区进行更新改造的同时,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科学规划,合理布设,适当发展井灌面积。延安白于山区和洛河川道要按照延安市《白于山区机井发展规划》进行建设。


三、小型抽水站


加强现有抽水站的更新改造,适当建设新的抽水站,是提高灌溉面积和“四田”水利化程度的有效措施。小型抽水站更新改造所需投资多、技术难度大,要遵循市场规律,优先遴选安排扬程低、水源条件充足、控制面积大,比较效益好的泵站进行,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现有小型抽水站进行全面检修,更新设备,完善配套和辅助设施,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尽快发挥效益。新建小型抽水站要汲取经验教训,按照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在沿江、沿河和平原库区、湖区发展低扬程、低耗能,控制面积大、效益好的小型抽水站,一次性完善配套泵站设备、管线、辅助设施和输变电设施,确保一次建成使用。


四、小土井


全省现有各类小土井6.24万眼,设施灌溉面积131万亩。主要分布在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陕南秦巴山区和咸阳北五县塬面区及宝鸡市的陈仓、陇县、扶风等县(区),其水源主要利用地下浅水,井深一般在以下,提水设备主要以小流量、高扬程的小型潜水泵为主,动力和设备要求低,投资较少,效益明显。榆林长城沿线以北风沙滩区地下水埋藏较浅的地方可发展多管井,延安市沿洛河、延河、清涧河、云岩河、仕望河川道区地下水丰富、埋藏较浅,在发展机井的同时,可开发大口井;渭北旱塬塬面区在地下水较浅的地区可发展小土井。陕南秦巴山区季节性河流多,一般河流沿线川道地区地下水埋藏浅,补给条件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地下浅层水资源发展大口井、筒井,为新增灌溉面积和“四田”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本次规划2005—2009年新建小土井5000眼,改造2500眼,新增灌溉面积6.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


五、小型灌区


小型灌区工程由于先天不足,改造投资短缺,加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设施配套不完善,工程老化失修现象严重,灌区功能和效益日趋衰减。加快小灌区的更新改造,恢复和提高灌溉功能,对提高我省农田水利化程度,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必须优先安排,全面实施。


小灌区数量多,改造任务重,需要投资量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建设工作。小灌区改造以关中为重点,兼顾陕南、陕北。优先考虑自流灌区,主要加强灌区田间配套建设。要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灌区节水改造和节水示范县等项目建设,围绕灌区挖潜配套、节水改造,广泛发动受益区群众,大力开展小灌区的土地平整,修复原来水利设施,进一步完善配套灌排渠系和水工建筑物,尽可能地恢复和提高小灌区生产能力,恢复和扩大灌区的实灌面积。


第四节区域建设重点


根据我省有关农业及自然区划成果,将全省划分为长城沿线风沙滩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关中平原灌区和陕南秦巴山区五个区域,五大区域中除陕南秦巴山区属长江流域外,其余四个区域均属黄河流域。在上述五大区域内部依其自然条件和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特点,可划分出若干类型区,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陕南秦巴山区


陕南地区是我省天然生态资源保护和中药材产业基地的重点区域,是长江支流汉江、嘉陵江、丹江及黄河支流南洛河的源头地区。范围包括秦岭主脊线以南的秦岭山地和巴山山地,涉及汉中、安康、商洛3个设区市和宝鸡市的太白、凤县共30个县(区),全区总人口923.47万人,人口密度124人/平方公里,其中农业人口771.65万人,土地面积11410.7万亩,耕地面积1397.28万亩,人均耕地1.51亩。降雨充沛,水资源丰富,年均降水量700—,多年降雨总量667.48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21.23亿立方米。本区地质地貌十分复杂,山大沟深,谷岭相间分布,坡陡土薄,陡坡耕地比例大,其中大于25度陡坡耕地面积41万亩,占46.5%;水土流失面积54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47.3%,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趋向脆弱与恶化,农田重建和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


根据区内的差异可将本区分为三个类型区:


(一) 平坝川道地区


本区包括汉江、月河和丹江河谷地带。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重点:以灌溉面积和“四田”改造提高和提高防御洪涝灾害标准为重点,加大川台地平整,大力改造山脚坡耕地,全面配套建设相应标准的防洪堤防。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以中、小型灌区更新改造为主要内容,对田间工程进行更新改造,重点加强渠道建筑物的更新、维修和渠道衬砌,大力发展自流引水工程和井、站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发展节水灌溉。


(二)浅山丘陵地区


本区主要包括汉中、安康、商洛和宝鸡市的凤县、太白等30个县(区)的大部分或部分乡镇。本区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重点:要优先提高利用川台地,大力实施坡改梯工程,建设宽幅石坎水平梯田,改造提高现有窄幅梯田和缓坡梯田,同时配套建设必要的排水系统。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要以塘、窖为主的“小工程、大群体”建设为重点,加快集雨水窖建设,加大现有塘坝扩容增效力度,提高水资源的调蓄能力,满足群众生产用水。


(三)中高山地区


本区位于秦岭南坡海拔以上至秦岭主脊线以南和巴山北坡以上至巴山主脊线之间的中山和亚高山地区。包括陕南山区30个县(区)的大部或部分乡镇。本区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重点:要按照国家移民政策,搬迁的要在新的居住地建设足够的高标准灌溉面积和“四田”;不在搬迁范围的地方,要在保护天然资源的前提下,近村、近水、近路搞好石坎水平梯田建设,确保建设符合标准的基本口粮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要围绕农户和灌溉面积和“四田”大力发展集雨水窖,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二、关中平原区


本区位于陕西省中部,西到关山东麓,东抵黄河与山西、河南为邻,北接渭北旱原,南以秦岭分水岭为界。包括宝鸡、咸阳、渭南三市的部分县(区)和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共35个县(区),土地面积3460.1万亩,耕地面积1478.6万亩,人均耕地0.94亩。土壤以黄土、黄绵土为主,PH值中性偏碱。2004年总人口1560万,农业人口1011万人,人口密度654人/平方公里。


根据本区地貌类型,可分两大类型区:


(一) 平原灌区


包括渭河两岸和渭河以北的平川台原地区共29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42.3万亩。本区的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要以建设现代化新型灌区为目标,围绕灌区改造、挖潜,大力开展灌区土地平整和地块改造,积极实施土地复垦,不断提高农田水利化程度。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要以田间工程配套和末级渠系节水改造为主;渠井双灌区和地势较高地区的抽水灌区,要以机井和抽水站的更新改造为重点,加大渠系末端田间工程的配套力度,进一步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


(二) 秦岭北麓地区


指渭河以南,秦岭北坡之间,包括宝鸡、西安、渭南等3个设区市的16个县(市、区)南部山区。


本区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重点:本区是关中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薄弱地带,人均灌溉面积和“四田”占有量低,要重点加快新修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速度,积极改造现有窄幅和缓坡梯田,同时要建设配套相应标准的排水、防洪设施,力争实现农业人均1.5亩的目标。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本区水资源较为丰富,要充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大力发展小渠、小堰自流引水工程,合理打配机井,加大田间工程配套力度,进一步改善和扩大灌溉面积。


三、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


本区是全省重要的煤炭、建材工业基地和最大的苹果、烤烟生产区。介于陕北黄土丘陵区以南、关中平原以北。包括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的北部、延安市南部部分县及铜川市共25个县(市、区),496个乡镇,土地面积6046.8万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19.6%。耕地面积1586.7万亩,总人口736万,人口密度178人/平方公里。农业人口608万人,人均耕地2.15亩。土壤以土、黑垆土和黄善土为主,PH值为8—8.5左右,呈碱性。水土流失极为严重,土壤瘠薄,干旱频繁,农业产量长期低而不稳。


本区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重点:要坚持新修和改造并重,建设程度较高的塬区要把灌溉面积和“四田”改造作为重点,加大规模改造,提高质量标准。山区和程度较低的塬区要加大宽幅梯田和水平埝地建设,大力发展水地,加快土地复垦,提高灌溉面积和“四田”拥有量,满足粮食生产和果业发展需要。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本区水资源贫乏,要努力做到井、站、窖相结合,因地制宜,宜井则井、宜站则站、宜窖则窖,同时加大对现有小库、机井、抽水站的更新改造力度;在地下水较丰富的渭、泾河沿岸、蒲(城)富(平)卤泊滩地区适度发展机井;无水源地区积极发展集雨水窖,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资源,扩大节灌面积,满足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四、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


本区位于长城沿线风沙区以南,黄土高原沟壑区以北,包括榆林地区南6县和延安市甘泉以北8个县共14县(区),232个乡镇,总人口252万人,土地面积4864.7万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15.8%。人口密度74.6人/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81.9万亩,农业人口232万人,人均耕地3.89亩,土壤以黄绵土为主,PH值为8左右,呈碱性。区内年平均气温6—,无霜期140—180天;≥积温2800—,年均降水量400—,较大河流主要有无定河、延河、洛河、窟野河等,自产地表径流量20.,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1.75亿立方米。地貌类型以黄土丘陵沟壑为主,沟壑密度3.3—/平方公里,为全省沟壑密度最大的地区。水土流失面积231万公顷,占土地面积70.6%以上。土壤侵蚀模数10000—20000吨/平方公里·年,局部地区高达30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是黄河中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为全国退耕还林的重点区域。


本区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重点:按照农业人均2.5亩灌溉面积和“四田”的标准,坚持“一水二梯三坝”的建设思路,抓住机遇加快淤地坝建设,近村、近路、近水实施坡改梯工程,建设宽幅水平梯田,大力改造提高现有窄幅梯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小块水地。


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要以井、站、窖建设和小型灌区更新改造为重点,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小型水利工程,加大小型灌区田间配套和现有小型抽水站的恢复和改造,加强集雨水窖建设,有效开发利用小泉、小溪、小河,提高水的利用率。


五、长城沿线风沙滩区


本区位于陕西省最北部,毛乌素沙地南缘,属鄂尔多斯高原向陕北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区。包括榆林北部6县(区)和佳县北部,150个乡镇,土地面积2642.7万亩,耕地面积786.5万亩,土壤以风沙土、黄绵土为主,PH值8—9.4,呈碱性。2004年总人口198万,农业人口157万,人口密度55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3.97亩。植被稀少,土地荒漠化和风蚀沙化严重是本区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显著特征。以风蚀沙化为主的荒漠化及水土流失面积3375万亩,占土地面积的66.7%。


本区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重点:要按照省政府规定农业人均3亩灌溉面积和“四田”的目标,近村、近水、近路的大力开展引水拉沙,引洪漫地为主的灌溉面积和“四田”建设,加快现有灌溉面积和“四田”的改造,提高土壤厚度和质量,有计划的发展水地。


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本区地下水丰富,埋藏浅,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重点加强已成中小灌区和井灌区的更新改造、完善配套,合理布设新打机井,改善和扩大井灌面积。


第五节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是巩固基本农田建设成果,提高基本农田利用效益,确保区域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和基础性工作,尤其是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厂矿、道路等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增地减的矛盾日趋尖锐,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切实加强。


一、基本农田保护


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持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严守基本农田保护不可逾越的“红线”。要从确保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必要性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贯彻《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的政策规定,一是健全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全面推行和完善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任期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严加考核。二是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划定工作。要按照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合理确定基本农田需求总量,依据本次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规划,将已成基本农田和规划发展基本农田的自然条件较好的田块,全面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区域,明确范围,插标亮界,树立基本农田保护警示牌,做到基本农田范围四周界限明确,保护面积准确详实。三是实行基本农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保护制度,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网络,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层保护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四是严格基本农田用途,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多用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保持和培肥地力。切实加强优质高产、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重点区域的保护,严格实行基本农田占有许可制度和补偿制度,从严控制基本建设占地和按程序审批,强化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边划边占基本农田的现象,真正做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用途不变、质量不降,为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农田管理


在依法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同时,要坚决执行《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工作,建立基本农田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农田用途,加大基本农田改造提高和基本农田的执法力度,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效益。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农田管理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基本农田管理方面的配套办法,建立基本农田档案,落实管理责任,配套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大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和管理,逐步建立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基本农田制度化、科学化、自动化管理水平。


严格基本农田用途管理。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中省有关规定,严格基本农田占用的审批,控制基本建设占地,不得随意调减面积,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不得破坏土壤耕作层、不得破坏基本农田配套设施、不得在基本农田挖鱼塘、栽种树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入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以及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确保人均达到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


加快基本农田改造步伐。坚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加快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补制度,实行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同时,按照基本农田技术标准,对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进行地力分级,实行分类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农民的基本农田主人翁的作用,对未达到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的地块,要依托国家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一事一议,动员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通过实施平田改土,兴水治旱的水利、水保工程措施,加工改造,提高基本农田标准;对已达到标准的,要坚持岁修制度,巩固和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确保基本农田持续长效利用。


加大基本农田执法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基本农田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深入宣传基本农田有关法规,增强全社会基本农田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基本农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随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破坏基本农田的配套设施的违法案件,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该收回的要收回,该复耕的要复耕,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健康发展。


第六节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


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建设成果,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长效利用的根本途径。要在总结近十年来“五小”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意见》,按照“明晰所有权,拍卖使用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根据工程性质、受益范围和投资结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工程收益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改制力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精神,分三类情况明晰产权: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的工程,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归合作组织所有;对经营性工程,组建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也可拍卖给个人经营。


遵照上述政策,对本次规划新建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坚持建设和改制同步,谁建设谁所有,一次改制到位;对加工提高的,按照先改制、后改善的原则,彻底解决产权不明晰、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并依据工程规模、投资构成形式,由相应的人民政府确权发证。


对已成工程小型水利设施,要认真研究和总结过去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遵照中省有关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的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维护工程原收益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承包、产权拍卖、使用权租赁、股份合作制、农民用水者协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做好确权发证工作,防止一股风、一刀切、盲目冒进式的脱离实际改制作风,稳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真正做到符合实际、产权明晰、责任落实、管理到位、服务优良、群众欢迎,确保小型水利设施长效利用。

同时,要加强对改制工程的扶持、服务、管理和监督。对改制的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高和业主开发建设的小型水利设施,各级政府要从政策、资金和经营市场、治安环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扶持和保护,规范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强化改制工程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式技术服务,加强对工程产权所有人的技术培训,帮助解决工程使用、管理、改造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工程正常、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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