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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韩国首都汉城中文译名更改为“首尔”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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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5-001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5-11-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发〔2005〕92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韩国首都汉城中文译名更改为“首尔”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韩国首都汉城中文译名更改为“首尔”的通报

时间: 2005-11-09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1月,韩国汉城市政府宣布将汉城市的中文译名改为首尔2月,韩国政府通过外交渠道向我国提出,希望对韩国首都中文译名变更事宜给予协助。


    汉城(Hansong)是由李氏朝鲜于1395年命名的,因其地处汉山南侧、汉江北侧而得名。1911年日本侵略朝鲜后,将汉城改名为京城1946年即韩国独立后的第二年,韩国政府将首都京城更名为朝鲜文固有词,罗马字母拼写为“seoul”。由于当时我国与韩国没有建交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我国对“seoul”一直译为汉城,沿用至今。


1981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第三条指出各国地名的汉字译写,以该国官方文字名称为依据;第二条指出外国地名的译写应以音译为主,力求准确和规范化,并适当照顾习惯译名;在当今世界上,英、法、德、西班牙、意大利和俄罗斯等语言无一例外地对韩国首都采用seoul这一拼写。鉴于1946年韩国官方已经确定将首都的名字改为seoul这一情况,将其中文译名改为首尔,符合外国地名译写的名从主人原则和我国对外国地名以音译为主的规则,也符合世界上的普遍做法。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民政部、外交部《关于韩国首都汉城中文译名变更为首尔的通报》(民发〔2005149号)精神,对韩国首都中文译名变更问题作以下处理:


一、各单位今后对韩国首都的中文译名均使用首尔,在具体实行时可视情况采取过渡措施,在一段时间内可采用首尔(汉城)括注标记方式。


二、对已出版的涉及韩国首都名称的出版物,不作处理。图书、教材、地图等出版物今后新版、再版时,要对韩国首都中文译名作出修改。


三、新华社就变更韩国首都中文译名事宜已发新闻通稿,各媒体不评论,不炒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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