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1月,韩国汉城市政府宣布将汉城市的中文译名改为“首尔”。2月,韩国政府通过外交渠道向我国提出,希望对韩国首都中文译名变更事宜给予协助。
汉城(Hansong)是由李氏朝鲜于1395年命名的,因其地处汉山南侧、汉江北侧而得名。1911年日本侵略朝鲜后,将汉城改名为“京城”。1946年即韩国独立后的第二年,韩国政府将首都“京城”更名为朝鲜文固有词,罗马字母拼写为“seoul”。由于当时我国与韩国没有建交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我国对“seoul”一直译为“汉城”,沿用至今。
1981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外国地名汉字译写通则》第三条指出“各国地名的汉字译写,以该国官方文字名称为依据”;第二条指出“外国地名的译写应以音译为主,力求准确和规范化,并适当照顾习惯译名”;在当今世界上,英、法、德、西班牙、意大利和俄罗斯等语言无一例外地对韩国首都采用seoul这一拼写。鉴于1946年韩国官方已经确定将首都的名字改为seoul这一情况,将其中文译名改为“首尔”,符合外国地名译写的“名从主人”原则和我国对外国地名以音译为主的规则,也符合世界上的普遍做法。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民政部、外交部《关于韩国首都汉城中文译名变更为“首尔”的通报》(民发〔2005〕149号)精神,对韩国首都中文译名变更问题作以下处理:
一、各单位今后对韩国首都的中文译名均使用“首尔”,在具体实行时可视情况采取过渡措施,在一段时间内可采用“首尔(汉城)”括注标记方式。
二、对已出版的涉及韩国首都名称的出版物,不作处理。图书、教材、地图等出版物今后新版、再版时,要对韩国首都中文译名作出修改。
三、新华社就变更韩国首都中文译名事宜已发新闻通稿,各媒体不评论,不炒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