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版1∶60万《陕西省行政区划图》有关问题的通知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陕政办发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5-00020 [ 主题分类 ] 文化;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05-03-1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发〔2005〕19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版1∶60万《陕西省行政区划图》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版1∶60万《陕西省行政区划图》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05-03-12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80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省 、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及标准的行政区划名称,省民政厅、省测绘局联合编制了1 ∶60万《陕西省行政区划图》,并由西安地图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 理,规范行政区划地图编制出版工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行政区划图》是建国以来我省第一幅标示县级以上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行政区划专题地图,是今后编制出版1∶60万及小于1∶60万比例尺的省内各种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地图画法的依据。

  二、因比例尺较小,《陕西省行政区划图》不作为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认定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依据。今后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和认定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时,仍以省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及附图为依据。

  三、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依据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及附图,编制出版各种比例尺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时,必须报省民政厅审查备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