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 、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字〔2004〕3号),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 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 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
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 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 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 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 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 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 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 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 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将重大项目设计审查职责交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 担。进一步扩大市县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 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 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 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走 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指导,研究制定并实施产业政策,抓好能源发展 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 观政策的职责。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取消商有关部 门确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总量和确定商业银行贷款、直接融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量的职 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省 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 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 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 施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全省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负责全省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收支总量平衡。
(四)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 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全省财政性 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 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 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省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全省 重大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筹融资工作;负责非国有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制及上市 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全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业 行业规划;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推 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七)研究分析全省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省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 作;负责全省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市经济协作工作;负责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 、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 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提出现 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 展的衔接平衡;提出全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重大问 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 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 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并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 政策。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职能处室和省经济动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 委机关财务报账、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 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规的起草和有关工作;组织 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 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省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 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 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理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协作;承办全省开发区规划和发展 的综合协调工作;编制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办我省地理定 向信息系统发展的有关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分析研究全省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全省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 ;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 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 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全省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 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研究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省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 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省招投 标工作;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承办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日常工作。
(七)产业政策处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 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本省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 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改革,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 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八)国外资金利用处(与省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合署办公)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省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发展战略、政策 、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省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境外投资投向 产业指导目录和地区规划的建议;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招商 引资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 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 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安排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 。
(十)能源处(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 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和政策;安排全省能源发展的重点项目;研究解决全省经济、社会与环 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 划;参与编制环保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 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办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 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处 监测分析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 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指 导交通运输现代化;安排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的重点项目。
(十二)工业处 分析全省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全省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 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 实施;负责规划相关行业的重点矿区,安排相关行业和资源开发的重点建设项目。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全省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 、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高技术产业(含信息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 、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的示范工程;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安排 全省高技术产业建设重点项目。
(十四)社会发展处 分析全省社会事业的发展态势,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编 制有关专项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全省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 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 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安排全省社会事 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十五)经济贸易处 监测分析全省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 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 调整;管理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 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革建议;提出直 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 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承办非国有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制及上市审核推荐工作 。
(十七)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 理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系列职改工作,并组织全省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承办委党组 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 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 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陕西省经济动员办公室,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办事机构。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0名(其中省经济动员办公室5名)。委领导职数7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职数1名(副厅级)。省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副厅级)。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 数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6名(其中: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经济动员办公 室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 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 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 门拟定,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二)保留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统建管理办公室、省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 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三)归口管理省物价局(省物价局“三定”规定附后)。
六、所属事业单位
将下列14个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代管和所属的12个事业单位:陕西省信息中心
(代省政府管理 的单位)、陕西省工程咨询中心、陕西省苏陕扶贫协作与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 农业发展项目办公室综合处、陕西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研究所 、陕西省以工代赈办公室、陕西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陕西省计委军工动员 物资站、陕西省农村产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心、陕西省农村经济管理网络服务中心、陕西省计 划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
(二)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所属的陕西省节能监测检查中心。
(三)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所属的陕西省体制改革信息中心。
附件:陕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陕西省物价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主要 职责是:主管全省物价 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及收费政策;综合分析全省价格及收费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 查价格及收费政策的执行。
一、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省物价局下设4个职能处。
1、价格监测监督处(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和政务信息等局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财务报账、 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 布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 年度价格调整计划和中长期价格改革规划;组织协调价格规章、政策的起草工作; 指导价格 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处罚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 处罚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2、价格处 研究制定省级政府管理的价格目录、原则、定价办法和成本价格、定价、调价方案,并负 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 决策听证会;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市 场价格。
3、行政事业收费处 负责审定全省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 放、变更、注销等事项;研究提出省管收费标准和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组织清理乱收 费工作;协调负责收费争议和纠纷。
4、经营性收费处 研究拟定全省经营性收费管理政策及办法,办理省直和中央驻陕单位的《经营性收费许可 证》和年度审验;管理各类有偿服务收费。
二、人员编制
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 职数11名。
三、其他事项
将下列6个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省物价局管理: 陕西省价格监测中心、陕西省价格举报中心、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陕西省工农业产品成 本调查队、陕西省物价检查所、陕西省物价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