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上半年以 来,旅游部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开展了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全省旅游行业通过 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推行导游员计分联网管理,试行企业间佣金收授办法,着力解决旅游行 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旅游市场涉及面广,影响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 一些问题,在我省依然存在,尤其是“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非法“ 陪游”、“伴游”和欺客宰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仍较突出,严重冲击了 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游行业的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 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城市为依托,以优秀旅游城市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 建章 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优化旅 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树立文明有序的旅游形象,促进我省旅游 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 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 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境外省外驻陕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对未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 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
(三)从严整治旅游客运秩序。
重点查处未经交通、旅游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 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 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旅客集散地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
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 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 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五)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
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 价高和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 为,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取缔针对旅游团开办的所谓“走私 罚没品专营店”、假免税店等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购物点。 (六)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
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 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 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七)认真规范旅行社和导游服务行为。
重点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导游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小费 以及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三、整治工作的措施与要求
(一)政府负责,落实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对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 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赵德全副省长任组长,省政 府副秘书长梁和平、省旅游局局长董宪民任副组长,由省旅游局、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 、交通厅、林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文物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陕 西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各市和重点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 对本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 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形成专 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部门协作,综合治理。
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在省政府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 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
旅游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负责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中介机构非 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 、“伴游”、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敲 诈勒索以及在旅游场所从事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
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 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行为的查处。
卫生部门要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点)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加强检查与监督。
旅游和公安、工商部门要联合查处省(境)外驻陕机构和单位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交通和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对挂有“全省旅游”标志牌的旅游车辆,旅游、交通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重 新登记,未经交通、旅游部门审批的车辆,一律不准挂“全省旅游”的牌子,从事旅游营运活 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和强制检验的旅 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
文物、建设、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文物景区(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综合治 理,按照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商品价格的管理与指导,会同旅游、工商等部门对价格不实、随 意提价,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各部门要按照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 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 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旅游市场打假打非的高压态势和整体 威力。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采取不定期暗访、现场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有效 的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要重视旅游执法体系的建设,加强旅游质检所的工作,培养、充实旅游执法队伍。
(四)充分发挥旅游城市的作用,以点带面。
在全省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中,旅游城市是重点,尤其是荣获“中国优秀 旅游城市”称号的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更要率先行动,用“创优”精神抓好专项整治工 作,以通过“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的良好成绩,带动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广泛深入地开展。正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市,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打假 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复核标准严格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市在抓好中心城市打假打非专 项整治的同时,还要着力抓好2-3个旅游产品较为集中,游客数量较多的重点县(区)的专项整 治工作。
(五)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国务院将组成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于10月份来我省进行督查。 省政府将于9月下旬组织旅游、经贸、公安、建设、交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文物 、物价等部门及部分新闻媒体组成检查组,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各市人民政府要 对本辖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狠抓落实,组织力量加强自查,确保旅游市场打假 打非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各市要及时认真总结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提高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四、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市、本部门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 省旅 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9、10月份,集中力量,进行整治。11月份 进行建章立制工作。12月15日前,各市上报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