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 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 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精神,现就我省深化收支两条 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前我省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的一 系列方针政策,切实推进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报请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实行收、罚、缴分离;编制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并及时下发各地贯彻执行;统一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取消了单位预算外资金收 入过渡帐户;将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等。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取得 了显著成效,财政专户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达到了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1999〕21号)提出的“六条标准”的要求,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纠正不正之风,加 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上缴的收费 和罚没收入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安排仍存在挂钩现象;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使用仍不够规范、 合理,导致部门之间经费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乱收、乱罚、截留 、挪用等问题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影响了收费收支统管的作用和效果,也影响了党和政 府的形象。
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意见
目前,我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需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大力推进部门预 算改 革,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 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并按标准足额供给经费。二是要坚决消灭死角,堵塞漏洞 ,对未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坐收” 、“坐支”。三是根据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省两个条例和有关规章制 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对省直部门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等办法。
1.搞好基础性工作,坚决清理整顿现行收费项目。在进一步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不合理 、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依法征税。同时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批管理 和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2.从2002年起,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计生委等5个执收执罚部门 的预算外收入(不含下属院校收费,下同。见附件1)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支 出由省财政厅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和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予以核定,确保经费供给。
3.纳入2002年部门预算试点的省计委、省农业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外经贸厅 、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乡镇企业局等9个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见附件2),实行收支脱钩管理。 其预算外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省财政厅按核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年度经费支出。
4.对未实行部门预算试点的单位,继续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 管”的管理办法。今后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研究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5.改变地税系统按收入比例提取经费的办法。从2003年起,按照部门预算的统一要求核 定经费支出。
(二)从2002年起,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预算时都要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以 及政府采购预算。
1.对省直行政单位所开支的行政性经费,以及具备试行定员定额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开 支的事业费,要按定员定额管理方法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2.所有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单位,要同时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在对申报项目 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 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其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要进行绩效 考评,追踪问效。
3.所有编制项目预算的单位,都要正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财政厅在批复其预算时一并 批复。
(三)加大市县“收支两条线”改革力度。
2002年,各级公安、法院、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执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 算外资金都要全部上缴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他部门的预算外收入一律缴入财政专户, 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各设区市市级财政都要将 法院、公安局、环保局、计生委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并为扩大部 门预算改革范围做好准备,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在县级财政进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
三、需要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对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采取以下措施妥善解决:
(一)关于公用经费问题。过去财政核定的公用经费标准偏低,是造成各部门公用经费紧 张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当一些部门用预算外资金或向下转移等办法弥补差旅费、会议费、接 待费等公用经费的不足。对此省财政厅在对省直部门单位进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时,结合实 际,提高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基本保证了部门的运转和工作需要。2003年省级除个别单 位外将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省财政厅要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开支情况,进一步细化支出定额,逐 步使基本支出预算能够基本符合省直部门行使职能的实际支出需要,杜绝部门乱拉、挪用其 他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 新的公用经费开支定额标准,为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做好准备。
(二)关于一些单位支出水平偏高的问题。目前有些执收执罚单位因情况特殊和历史原因 ,公用经费支出水平较高,又缺乏相应的开支标准,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后,支出核定亟待制定相 应标准。为了保证2002年预算编制不受大的影响,对纳入省直部门预算编制试点范围的省公 安厅、省法院、省工商局和省环保局,暂维持其现有的开支水平,但要按部门预算的框架编制 综合财政预算。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全面推开,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健全基本支出预算分类 分档定额体系,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三)关于超编人员的经费处理问题。目前,一些部门尤其是市县部门的超编人员经费主 要通过预算外资金解决,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后,收支脱钩,支出由财政按有关规定重新 核定,超编人员经费失去来源。对超编人员所需经费在国务院解决办法未出台之前,暂按省市 县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在一定时间内财政只安排超编人员的个人经费,不再安排公用 经费。
(四)关于可能出现上缴收入下降问题。实行部门预算后,如果管理工作跟不上,一些部门 和相关人员可能出现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弱化执法力度问题,也会加大各级财政的支出压力 。对此,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 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的有关 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问题。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后,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 务院有关规定,将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预算 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帐户滞留不缴,严禁挪用、坐支, 严禁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 的,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 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讲 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保障意 识。该保证的经费要足额安排,该拨付的资金要及时拨付,确保预算单位行使职能不受影响。 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改革单位的实际情况,确保改革单位的实际支出。
附件1: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部门及预算外收入项目表(略)
附件2: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管理部门及预算外收入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