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00年以来,我省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在规范政策措施,维护基金安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省级统筹制度在各级政府责任承担等方面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新情况,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更好地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贵任分担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分担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精神为指导,在省政府继续承担主要责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县政府的作用,立足长远,未雨绸缪,明确责任,合理分担,不断提高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应对就业方式多样化、人口构成老龄化挑战和抵御基金支付风险的能力。
(二)分担原则
——基金支出合理分担原则。各设区市(区) (以下简称各市)政府对本市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超出预算部分和当年新增基金支出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各县(区)政府分担比例,由各市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确定。
——与重要工作指标挂钩原则。将每年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新增退休人数等作为责任分担的重要指标。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结合各市经济发展等情况,考虑各市财政收入增长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等因素,合理进行责任分担。
二、基金支出分担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程序办理,即由省社会保障局编制基金预算草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省财政厅复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以上年末基本养老保险省级数据库中各市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为主要依据,考虑上年度省、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本年度各市预计到龄退休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二)基金支出分担比例
基金支出超出预算部分及当年新增基金支出部分由各市政府接一定比例分担。
各市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超出预算部分(不含当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和新增的其他待遇支出),由各市政府按40%的比例分担。
各市当年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新增加的基金支出(除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外),以及各市当年按国,家或我省规定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其他待遇新增加的基金支出,由各市政府按5%的比例分担。各市当年基金收入大于基金支出的,基金收入比基金支出每多10%, 减少分担比例一个百分点,但各市分担比例最低不得少于3%。
(三)基金支出分担公式
各市分担数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决算为准。各市政府按分担机制应负担部分,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后,由省财政厅在年终财政决算时一次性扣减,所扣减的资金直接划入省财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基金支出分担公式如下:
市财政分担数= [各市当年基金支出超预算数x40%+ (中央财政负担外各市当年调待新增基金支出数+各市当年其他待遇新增基金支出数) x (3%~5%) ] xS;
其中,S为分担系数,按省、市近三年养老金平均水平、参保人数平均增长率、退休人数平均增长率、养老保险费征收平均增长率、地方财政平均增长率等综合计算。计算公式附后。
三、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列入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政府对各市征缴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对辖区内各县(区)征缴情况进行考核。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年度征收计划,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征收计划及参保职工人数等惰况共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执行。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征缴任务。对于超额完成征缴任务的市,将给予适当奖励。
各市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清欠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为联席会议负责人,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征缴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算做好基数核定工作,加大稽核力度,确保缴费基数准确可靠;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履行征缴责任,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足额征收和及时入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依法促进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列入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政府对各市扩面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对辖区内各县(区)扩面情况进行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下达我省扩面计划、各市在岗职工人数等情况,综合测算,拟定全省扩面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政府执行。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扩面任务。
继续实行扩面奖励。按照“扩入一人、缴费一人、奖励一人”的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各市政府,各市政府按扩面任务分工及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市、县政府也可从本地实际出发,筹措资金实行扩面奖励。
各市政府对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承担责任,未完成扩面任务所形成基金减收部分由市政府负担。对未完成扩面任务的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认定后,由省财政厅按未完成扩面指标人数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的一半,在年终财政决算时一次性扣减,扣减的资金直接划入省财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扣减公式如下:
一次性扣减额= (下达扩面指标人数-实际完成扩面人数)x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x 20%x 50%。
五、其他
各市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市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本通知自2009 年1月1日起执行。
附:
分担系数(S)计算公式:
S= (各市前三年度养老金平均水平÷全省前三年度养老金平均水平) x { [1+ (全省前三年参保人数平均增长率-各市前三年参保人数平均增长率)] x [1+ (全省前三年退休人数平均增长率一全省前三年退休人数平均增长率)] x [1+ (全省前三年征收平均增长率-各市前三年征收平均增长率)]1 x (1+ (各市前三年地方财政平均增长率-全省前三年地方财政平均增长率)]} 1/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