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体育局,韩城市文体广电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基层体校建设,夯实后备人才基础,提高业余训练水平,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体育局拟在我省命名一批(区)县级示范性体校,制订了《陕西省县(区)级示范性体校评估认定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
陕西省体育局
2016年10月27日
陕西省县(区)级示范性体校评估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县(区)级体校的建设与发展,激励和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夯实业余训练基础,为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及陕西省竞技体育持续发展培养高水平后备人才,决定于2018年起在全省建立一批“示范性体校”(以下简称“示范体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县(区)级体校。
第三条 “示范体校”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办法是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拟在全省县(区)级体校中认定若干所示范体校,旨在将“示范体校”打造成“品牌学校”和“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为我省和国家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 认定分数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含85分)并排名第15名以内(含15名)可认定为“示范体校”。
第二章 评估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评估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县(区)级青少年示范体校认定工作评分标准》,以量化打分形式进行。
第六条 承担运动员文化学习的县(区)级体校,未实现 “两纳入”的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七条 不承担义务教育教学的县(区)级体校,不能很好地解决运动员就近进行文化课学习的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八条 县(区)级体校与普通中小学实行体教结合,训练工作必须由少儿体校指派专职教练员到普校进行有效的训练工作(每天训练1小时,双休日训练2小时,每周训练不少于7小时,每年训练不少于220天);或是运动员每天到少体校训练1小时,双休日每天训练2小时,否则不得参加认定工作(如果仅简单的将各项目布局在普校,由普校体育教师指导训练的体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第九条 各申报体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开设项目不少于4个(陕西省重点发展项目不少于3个),常年在校训练人数不少于100人。
第十条 县(区)级体校运动员输送必须得满30分,方可作为备选学校进行申报;申报的“示范体校”,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第十一条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每两年对本辖区内体校进行初步评审认定,并于评审认定当年9月底将初评情况报省体育局。
第十二条 省体育局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务工作人员对初评合格的县(区)级体校进行复评检查认定。复评检查认定合格的体校,陕西省体育局予以认定。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凡经复评检查达到“示范体校”认定条件并经公示没有异议的体校,陕西省体育局统一命名为“2018—2019年度陕西省县(区)级示范体校”。
第十五条 凡被认定为“示范体校”的体校,省体育局每年给予20万元,市体育局按照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资金标准予以扶持。
第十六条 省、市体育局给予的扶持资金可用于“示范体校”学校改善教学、训练、科研、运动员餐厅等条件的改善,也可用于支付临聘教练员、临聘教师工资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受到经费扶持的体校,每年12月底前须将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县(区)级少儿示范体校认定评分表
附件:
陕西省县(区)级少儿示范体校认定评分表
评估内容 | 标 准 | 分值 | |
基础项目
60分
| 组织领导 (3分) | 学校机构健全,领导重视,有专职校长主管少儿体校工作。 | 3分 |
学校机构比较健全,领导比较重视。有兼职校长主管少儿体校工作。 | 1分 | ||
在训人数 (6分) | 学校参加系统训练的学生达到100人以上(含走训) | 6分 | |
学校参加系统训练的学生达到70人以上(含走训) | 4分 | ||
学校参加系统训练的学生达到50人以上(含走训) | 2分 | ||
训练时间 | 全年训练220天(含竞赛)以上。 | 5分 | |
全年训练180天(含竞赛)以上。 | 3分 | ||
全年训练150天(含竞赛)以上。 | 2分 | ||
教练员 职称 (3分) | 中级以上(含中级)或省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教练占教练员总数80%及以上。 | 3分 | |
中级以上(含中级)或省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教练占教练员总数60%及以上。 | 2分 | ||
中级以上(含中级)或省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教练占教练员总数50%及以上。 | 1分 | ||
教练员 学历 (3分)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80%及以上。 | 3分 |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70%及以上。 | 2分 |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60%及以上。 | 1分 | ||
经费保障 (10分) | 所在县(区)体育部门每年对少儿体校投入专项训练经费20万元以上。 | 10分 | |
所在县(区)体育部门每年对少儿体校投入专项训练经费15万元以上。 | 8分 | ||
所在县(区)体育部门每年对少儿体校投入专项训练经费10万元以上。 | 5分 | ||
所在县(区)体育部门每年对少儿体校投入专项训练经费5万元以上。 | 3分 | ||
训练设施 (10分) | 所开设项目训练场馆、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齐全。 | 10分 | |
所开设项目训练场馆、设施、器材齐全。 | 5分 | ||
训练常规 管理 (10分) | 学校训练部门有完善的制度和计划,有教练员的评聘和考核制度,有选材测试和训练监控制度,有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大纲考核等各项制度;制度齐全规范。(训练计划采用省体育局统一格式,管理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人才库系统,训练大纲按国家体育总局个项目管理中心制定的标准执行) | 10分 | |
有一项制度不齐全规范 | 8分 | ||
有两项制度不齐全规范 | 5分 | ||
教育教学 (10分) | 文化课所依托学校属省级(重点)示范学校。重视体育特长生的文化课教学。 | 10分 | |
文化课所依托学校属市级(重点)示范学校。 | 8分 | ||
文化课所依托学校属区县级(重点)示范学校 | 5分 | ||
30 分 | 人才质量 | 每年向市级体校输送1名运动员记1分、向省少体校输送1名运动员记1.5分、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1名运动员(试训运动员以试训协议为准)记3分。周期内总输送分除以2为人才质量分。 | 30分 |
10分 | 人才效益 | 省运会(或年度锦标赛) | |
获省运会金牌每一枚计0.5分,获省年度锦标赛金牌每一枚计0.3分。 | |||
重点项目少儿运动会 | |||
1、 团体总分一等奖 | 10分 | ||
2、 团体总分二等奖 | 7分 | ||
3、 团体总分三等奖 | 5分 | ||
市运会 | |||
1、 团体总分第一名 | 10分 | ||
2、 团体总分第二名 | 7分 | ||
3、 团体总分第三名 | 5分 | ||
三个内容可任选一种取最高得分,但不得累计。 |
备注:1.人才质量和人才效益两项得满分后,超出分数不再累计。2.同一人次在本周期内参加各级各类各级别的比赛,只计一次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