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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048C/2022-00033
主 题 分 类
其他
发 布 机 构
省商务厅
成 文 日 期
2019-08-09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商函〔2019〕538号
名 称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陕商函〔2019〕538号 )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对进一步健全便民服务设施、推进便利店建设,让群众放心消费、便利消费的工作部署,把全国品牌连锁便利店工作会议精神和商务部《关于推动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店发展的工作通知》(商办流通函〔2019〕223号)(htt://ltfzs.mofcom.gov.cn/)要求落到实处,现就做好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便利消费需求,把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努力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推动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店发展的工作通知》及《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编制要点》,在搞好本地便利店普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定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方案,并积极组织咨询机构、智库专家、行业协会和便利店企业代表参与方案制修订工作,以提高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要学习借鉴北京、西安、福州等城市做法,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同时,要挖掘潜能,推动出台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政策。要积极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交流合作,为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要重点发展自有10个以上直营连锁便利店或20个以上加盟连锁便利店、且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下,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综合零售业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和加油站型便利店),知名度诚信度高的品牌连锁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工作,并于8月底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反馈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工作方案要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商务厅。

人:高泽   

联系电话(传真):029-63913884

电子邮箱:940846528@qq.com

                                  陕西省商务厅

2019年8月8日


陕西省商务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