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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048C/2022-00020
主 题 分 类
其他
发 布 机 构
省商务厅
成 文 日 期
2022-05-24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商函〔2022〕251号
名 称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示范步行街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示范步行街的通知


( 陕商函〔2022〕251号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我省和商务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年度工作部署安排,经过综合调研、评估、公示,省商务厅决定将改造提升任务完成较好的咸阳市福园巷子步行街、安康市汉城国际商业街认定为第二批省级示范步行街并授牌,希望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以示范步行街为引领,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为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提供有效支撑。

被认定为省级示范步行街的单位要珍视荣誉,戒骄戒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街区改造提升各项工作,在改善“硬设施”的同时,不断优化“软环境”、积累“软实力”,为全省步行街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示范。

                             陕西省商务厅
                              2022年5月24日


陕西省商务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