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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100000016000523H/2014-00005
主 题 分 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 布 机 构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成 文 日 期
2014-06-18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测发〔2014〕45号
名 称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突发公共事件测绘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突发公共事件测绘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陕测发〔2014〕45号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突发公共事件测绘保障应急预案》经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6月18日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突发公共事件测绘保障应急预案

为健全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测绘保障应急能力,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可靠的测绘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测绘保障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  应急范围

1.1  保障任务

测绘保障应急的核心任务是为陕西省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专题地图、基础地理信息、应急指挥地理信息平台等测绘成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地图编制等服务。

1.2  保障对象

(1)陕西省委、省政府;

(2)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政府有关部门;

(3)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

1.3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  应急响应分级

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有重大特殊要求外,根据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保障的紧急需求,将测绘保障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对应省Ⅰ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对应省Ⅱ级突发事件)、Ⅲ级响应(对应省Ⅲ级、Ⅳ级突发事件)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需要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大量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成果提供工作量大的测绘应急响应。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为主,具有少量的实地监测、数据加工及专题地图制作需求的测绘应急响应。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或一般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后,提供现有测绘成果,以局属部分单位为主的测绘应急响应。

2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测绘保障应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测绘保障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测绘保障能力和水平。

在测绘应急响应启动后,3小时内提供已有测绘成果资料、24小时内提供灾后首批无人机航摄影像、72小时内提供灾区遥感影像解译和灾情分析初步成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及时、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3  机构组成与职责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保障应急机构由测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测绘保障应急队伍组成。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3.1  测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测绘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办公室、基础测绘管理处、规划财务处负责人和测绘保障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宣布启动测绘应急响应;

(2)部署测绘保障应急任务;

(3)协调与其他政府应急救灾部门合作事宜;

(4)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报告测绘应急信息和处理情况;

(5)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3.2  测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办公室、基础测绘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职责

(1)密切关注我省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进展,发布局内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后,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进入备战状态;

(2)与国家测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办及其他应急救灾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应急工作对测绘地理信息资料需求;

(3)协调省地信中心、西安地图出版社开展已有测绘成果准备、输出工作,负责向国家测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应急办及其他应急救灾部门提供;

(4)协调收集相关政府部门、单位专业资料,组织制作专题地图,组织遥感影像解译与灾情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提供;

(5)负责测绘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汇总,编制测绘保障应急情况日报;

(6)负责督促涉密应急测绘成果使用单位补办申领手续,并监督不具备长期保管环境的单位事后销毁涉密测绘成果;

(7)负责编制年度测绘保障应急经费预算,报领导小组审批;

(8)负责提出《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突发公共事件测绘保障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

(9)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值班室联系,了解需求,报送测绘保障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建立陕西省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及时掌握我省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负责测绘保障应急工作中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对测绘保障应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负责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础测绘管理处职责

负责组织灾区航空摄影测量和应急图件测制工作。组织编制灾区航空摄影测量计划,协调空中管制部门开放航空管制,组织制作灾后航摄影像图、地形图等;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财务处职责

落实测绘保障应急所需经费,负责协调局内、省内行业单位测绘保障应急设备的调配;负责应急测绘仪器装备和快速处理软件的统一采购,并对应急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3.3  测绘保障应急队伍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测绘生产单位是省测绘保障应急主要力量,承担已有测绘成果资料提供、灾区影像获取、影像数据生产、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影像解译、省应急体系地理信息平台运维等任务。各单位职责如下:

陕西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省地信中心”)职责

(1)负责已有测绘成果数据和图件储备、输出工作;

(2)负责灾区卫星影像获取和各类专业资料收集工作;

(3)负责陕西省应急体系地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工作;

(4)负责灾前、灾后专题地图的制作;

(5)负责遥感影像解译与灾情分析工作;

(6)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局测绘开发中心”)职责

(1)负责组建应急航空摄影快速反应队伍,制定训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航摄演练;

(2)参与空域协调工作;

(3)负责灾区的航空摄影、现场影像快速拼接处理和提供;

(4)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职责

负责灾后航空影像图的快速制作,以及大比例尺航空影像地图制作,参与遥感影像解译和灾情分析;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安地图出版社职责

负责灾区已有政区图、交通图等各类公开出版地图产品的储备和快速提供,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单位职责

局属其他单位、省内行业单位作为我省测绘保障应急的后备力量,根据省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保障应急任务。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者收到省一级、二级突发事件警报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分管测绘应急的副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响应指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保障应急工作。

4.2  先期响应

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者获悉省一级、二级突发事件警报信息,在尚未接到局响应指令时,各有关处室、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先期启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就位,开展测绘保障应急资料储备情况检查,应急车辆、通讯设备和快速出图设备运行情况检测,迅速、有序的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保障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  应急流程

5.1  测绘保障应急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测绘保障应急Ⅰ级响应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5.1.1  启动省测绘保障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测绘保障应急Ⅰ级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场所设在数码园二楼会议室

10分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和测绘保障应急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30分钟内,在局内的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进驻局应急指挥场所,启动陕西省应急体系地理信息平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须立即返回,前往局应急指挥场所;确实不能及时返回的,可先由主持工作的领导临时负责。

其他工作人员抵达各自工作岗位,各部门、单位检查通讯状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到。

如有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需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并乘坐最快捷交通工具及时归位。

同时,启动已有成果提供、灾区航空摄影、专题地图制作、信息系统服务、遥感影像解译与灾情分析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5.1.2  已有成果提供

1小时内,组织30份省、市行政区划图和图册,送达局应急指挥场所(负责单位:西安地图出版社);

2小时内,组织30套受灾地区1:25万公众版地图、1:1万、1:5万地形图和市县影像地图、数据及资料交接单,送达局应急指挥场所(负责单位:省地信中心);

3小时内,向国家测绘地理局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各提供2套已有地图或数据成果(负责部门:办公室);向省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各提供1套已有测绘成果(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6小时内,向灾区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救灾现场指挥部提供5套已有测绘成果(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5.1.3  灾区航摄影像获取

5.1.3.1  无人机航摄

1小时内,应急航摄分队人员集结完毕,完成应急测绘车出发前检测、物资装备的准备待命出发(负责单位:局测绘开发中心)。

接到局出测指令后:

6小时内,抵达灾区现场(灾区在边远山区的,时间可适当放宽),途中完成灾区航摄飞行路线的设计,与局领导小组指挥室保持通讯畅通,选择无人机起降地点(负责单位:局测绘开发中心);

10小时内,无人航摄飞机完成第一架次航摄,获取灾后首批灾区航摄影像(负责单位:局测绘开发中心);

12小时内,现场完成航摄影像数据快速拼接,并将数据转化成通用格式(负责单位:局测绘开发中心);

14小时内,建立与应急现场指挥部联系,提供第一批航摄影像成果(负责单位:局测绘开发中心);

16小时内,将处理后的灾区第一批航摄影像数据送达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不涉密时可通过应急卫星通道或其它公共网络传输(负责单位:局测绘开发中心、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2小时内,完成灾区位置标注和要素叠加,输出灾后第一批影像图和数据10套(负责单位: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24小时内,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各提供2套灾后影像图或数据成果(负责部门:办公室);向省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各提供1套灾后影像图(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5.1.3.2  有人机航摄

航空摄影计划启动后:

1小时内,应急航摄分队集结,航摄设备装车,待命出发(负责单位:局测绘开发中心);

3小时内,完成航摄方案编制和与空中管制部门协调(负责部门、单位:基础测绘管理处、局测绘开发中心);

6小时内,应急航摄分队抵达航摄机场,应急航摄现场指挥(负责部门:基础测绘管理处);航空应急执行(负责单位:局测绘开发中心)。

获取灾后首批下载解压的航摄影像数据后:

5小时内,送达局应急指挥场所(负责单位:局测绘开发中心);

13小时内,完成影像的快速处理和30套灾后影像图的输出以及DSM、DEM数据(硬盘)(负责单位: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

15小时内,向国家测绘地理局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各提供2套灾后影像图或数据成果(负责部门:办公室);向省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各提供1套灾后影像图(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17小时内,向灾区当地政府、现场救灾指挥部提供5套灾后影像(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灾区所在地的设区市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

5内,结合后续航摄影像成果和专业资料,完成灾区中大比例尺航空影像图制作(负责单位: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并将航空影像地图数据向成果保管单位交接(负责单位: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省地信中心);

输出30份航空影像地形图(输出设备组织,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数据整理,省地信中心);

向国家测绘地理局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提供(负责部门:办公室);向省应急办和相关救灾部门提供(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向灾区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提供(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5.1.4  专题地图制作

3小时内,协调收集国家局和本省测绘行业单位已有最新的灾区测绘资料(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6小时内,完成30份灾前专题影像图制作(负责单位:省地信中心);

8小时内,向国家测绘地理局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提供(负责部门:办公室);向省应急办和相关救灾部门提供(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持续跟踪国内外灾后卫星遥感数据,向国家局提出申请获取并处理(负责部门、单位: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省地信中心)。

获取最新影像数据后:

4小时内,完成30份灾后专题影像地图制作(负责单位:省地信中心);

6小时内,向国家测绘地理局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各提供灾前、灾后专题影像图2套或数据成果(负责部门:办公室);向省应急办和相关救灾部门各提供灾前、灾后专题影像地图1套(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5.1.5  陕西省应急体系地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

30分钟内,启动局数码园二楼陕西省应急体系地理信息平台(负责单位:省地信中心);

1小时内,向省应急办派驻陕西省应急体系地理信息平台技术保障人员(负责单位:省地信中心);

应急响应期间,技术人员24小时驻守省应急办(负责单位:省地信中心)。

5.1.6  遥感影像解译和灾情分析

36小时内,汇总收集灾前、灾后各类影像数据(负责部门、单位: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省地信中心);

70小时内,利用自动影像解译软件组织并完成遥感影像解译并开展灾情分析(负责部门、单位: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省地信中心、省第五测绘工程院);

72小时内,向国家测绘地理局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各提供2套解译分析初步成果或数据(负责部门:办公室);向省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提供1套解译分析初步成果(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5.1.7  信息发布

4小时内,在局门户网站制作专题,及时刊发应急测绘有关报道;与华商报、陕西日报等单位主动联系为报道提供协助;安排记者和通讯员对测绘保障应急工作进行跟踪报道(负责部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00前进行测绘保障应急情况汇总,17:00时前编制测绘保障应急情况日报(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向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值班室报送日报(负责部门:办公室)。

5.1.8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中止Ⅰ级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5.2  测绘保障应急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测绘保障应急Ⅱ级响应建议,报领导小组副组长。

5.2.1  启动省测绘保障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副组长宣布启动测绘保障应急Ⅱ级响应,领导小组指挥场所设在局办公大楼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办公室244房间。

10分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办公室成员和相关测绘保障应急队伍进入备战状态;

30分钟内,在局内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回到本职工作岗位;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应迅速返回工作岗位;确实不能及时返回的,可先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

60分钟内,其他工作人员抵达各自工作岗位,各部门、单位检查通讯状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到。

如有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需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并乘坐最快捷交通工具及时归位。

同时,启动已有成果提供、信息系统服务、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影像解译与灾情分析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

5.2.2  已有成果提供

1小时内,组织20份省、市行政区划图和图册,送达局应急指挥场所(负责单位:西安地图出版社);

2小时内,组织20套受灾地区1:25万公众版地图、1:1万、1:5万地形图和省市县影像地图、数据及资料交接单,送达局应急指挥场所(负责单位:省地信中心);

3小时内,向国家测绘地理局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各提供2套已有地图或数据成果(负责部门:办公室);向省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各提供1套已有地图成果(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6小时内,向灾区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提供5套已有地图成果(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5.2.3  陕西省应急体系地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

1小时内,向省应急办派驻陕西省应急体系地理信息平台技术保障人员(负责单位:省地信中心)。

5.2.4  专题地图制作

3小时内,协调收集国家局和本省测绘行业单位已有最新的灾区测绘资料(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6小时内,完成20份灾前专题影像地图制作(负责单位:省地信中心);

8小时内,向国家测绘地理局和省委、省政府值班室提供(负责部门:办公室);向省应急办和相关救灾部门提供(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根据有关政府部门需求,跟踪国内外灾后卫星遥感数据,向国家局提出申请获取并处理(负责部门、单位: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省地信中心)。

如需开展无人机航摄或实地监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指令并组织实施。

5.2.5  遥感影像解译和灾情分析

48小时内,根据有关政府部门需求,汇总收集灾前、灾后各类影像数据(负责部门、单位: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省地信中心);

70小时内,利用自动影像解译软件,完成遥感影像解译并开展灾情分析(负责单位:省地信中心);

72小时内,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各提供2套解译分析初步成果或数据(负责部门:办公室);向省应急办各提供1套解译分析初步成果或数据(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

5.2.6  信息发布

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刊发有关报道;与华商报、陕西日报等单位主动联系为报道提供协助;安排记者和通讯员对测绘保障应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负责部门:办公室);

每天进行测绘保障应急情况汇总,编制测绘保障应急情况日报(负责部门: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向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值班室报送日报(负责部门:办公室)。

5.2.7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中止Ⅱ级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5.3  测绘保障应急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地信中心、西安地图出版社下达测绘保障应急指令,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开展已有测绘成果资料的加工处理、提供以及省应急体系地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工作,西安地图出版社负责提供已有公开版地图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应急办等送达相关测绘成果。

5.4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

提供的应急所需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指导其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监督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销毁。

6  保障措施

6.1  主要人员装备

局属相关单位是开展测绘保障应急的主要力量,应按照“平战结合”的模式配备人员和装备,明确双人双责的应急岗位职责,对相关人员强化培训、提升测绘应急保障技能,配备与应急能力指标相适宜的软件装备,定期进行应急设备检测,确保日常关键岗位至少1人在岗,所有应急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参与测绘保障应急工作人员及岗位设置见附件3。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员:组长和副组长2人,成员8人,工作人员9人,共19人。

装备:固定电话3部、卫星电话2部、应急通勤车辆2辆。

省地信中心

人员:主管和分管领导4人,综合协调人员3人,已有资料提供人员5人,专业资料收集人员2人,快速出图人员3人,应急平台操作维护人员4人,专题地图制作人员10人,遥感影像解译技术人员3人,共34人。

装备:遥感影像自动解译系统、影像处理系统、快速出图系统、陕西省应急体系地理信息平台、大容量磁盘阵列、宽幅扫描仪、应急通勤车辆1辆。

局测绘开发中心

人员:主管和分管领导3人,综合协调人员3人,航摄设计人员3人,有人机航摄技术人员6人,无人机航摄技术人员3人,影像数据快速拼接处理技术人员5人,地面辅助测量人员5人,航摄数据传递人员2人,后勤保障人员2人,共32人。

装备:应急测绘车、无人航摄飞机、航摄仪、航摄影像快速处理系统、GPS接收机、卫星电话、应急运输车辆3辆、应急通勤车辆2辆。

陕西省第五测绘工程院

人员:主管和分管领导2人,生产组织、资源调配人员2人,数据传递人员2人,影像图快速制作人员12人,大比例尺影像地图制作8人,遥感影像解译与灾情分析5人,共31人。

装备:图形工作站、像素工厂、影像快速处理系统、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大幅面绘图仪。

西安地图出版社

人员:资料储备和提供人员5人。

装备:大幅面绘图仪。

6.2  成果资料储备

基础地理信息与专业资料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保障,省地信中心、西安地图出版社需做好以下资料收集、储备和更新。

省地信中心

全省纸介质1:25万公众版和1: 5万地形图30份,全省及各地市影像地图30份,全省各县域影像图30份;

全省1:25万公众版和1:1万、1:5万 DLG、DOM、DEM数据,全省各类遥感影像数据,全省国家大地点成果资料;

根据我省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分布特点,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灾害预测,提前收集专业资料,制作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影像地图和专题地图,预存30份;

我省人口、经济、交通、水利、电力、林业等行业专题数据。

每年4月30日前对储备资料进行相应的更新。

西安地图出版社

西安地图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星球出版社等专业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我省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最新行政区划图、图册50份。

每年4月30日前对储备资料进行相应的更新。

6.3  应急演练

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结合省基础测绘、专项测绘项目的生产实施制订应急保障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演练,不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演练分为全局联合演练和局属单位演练两种形式。演练的具体要求如下:

(1)局根据当年测绘保障应急工作需要,联合相关专业部门每年组织1次联合演练;

(2)各测绘保障应急队伍结合本单位省基础测绘项目组织分项演练,其中:每半年组织1次已有资料提供、中大比例尺航空影像图制作、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影像解译分项的演练,每季度组织1次应急航摄与现场快速拼接处理分项的演练;

(3)局测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联合演练的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单位演练的测评。

6.4  经费保障

测绘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局统筹解决,并将基本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测绘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参与单位先期垫支,应急响应结束后,局统筹解决。

7  监督与管理

测绘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测绘保障应急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监督,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测绘保障应急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测绘保障应急任务。

测绘保障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有关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测绘保障应急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测绘保障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测绘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本预案建议

    附件:1.测绘应急保障Ⅰ级响应流程图

         2.测绘应急保障Ⅱ级响应流程图

         3.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突发公共事件测绘保障应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联系方式


附件1

附件2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