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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100000016000523H/2014-00002
主 题 分 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 布 机 构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成 文 日 期
2014-03-14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测成〔2014〕6号
名 称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推进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与接入的通知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推进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与接入的通知
( 陕测成〔2014〕6号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牵头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公众服务系统接入“天地图”主节点工作的通知》(测办〔2013〕24号)和《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的通知》(国测国发〔2013〕27号)精神,大力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以下简称“数字城市”)建设成果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丰富“天地图”节点内容,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地理信息服务,请正在开展“数字城市”建设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数字城市”建设牵头管理单位,认真做好“天地图”市级节点的建设工作。

一、 总体要求

各地要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标准要求,在“数字城市”方案编制时,要同步设计“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内容;在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同时,同步完成“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实现与“天地图”网站国家主节点和省级节点的互联互通。

二、建设内容

“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核心内容之一是数字城市公众服务系统,在开展“数字城市”内容设计时,各地要将数字城市公众服务系统作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天地图”市级节点内容建设时,应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准要求进行。具体标准规范如下:

1.   CH/Z 9010-201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2.   CH/Z 9011-201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地图数据规范。

三、服务接入

各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数字城市”建设牵头管理单位在完成“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工作及申请办理接入国家“天地图”主节点前,应按照《陕西省“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接入处理流程》(详见附件)报相关部门开展保密处理、后期处理、地图审核、测试评估及服务接入申请等工作。


附件:陕西省“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接入处理流程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陕西省“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接入处理流程

“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接入国家天地图主节点前,应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要求开展数据生产,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为陕西省“天地图”市级节点接入国家和省级节点的技术支持单位,对申请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检验,符合节点建设方案要求后方可开展以下工作:

一、保密处理

1. “天地图”市级节点建设单位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提交平面位置精度的保密处理申请。

2. 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受理并出具“同意对位置精度进行保密处理的批复”(同时抄送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申请单位持批复到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进行保密处理(2个工作日内)。

3. 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提交的数据进行保密处理,并出具符合国家保密处理精度要求的证明材料(15个工作日内)。

二、后期处理

4.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数据要求,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指导申请单位对保密处理后的数据进行切片等后期处理(10个工作日内)。

三、地图审核

5. 申请单位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提交公开登载地图的地图审核申请。

6. 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经过初审后,受理地图审核申请,并将地图属性数据交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地图内容技术审查(2个工作日内)。

7. 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提交的数据进行地图审核,并出具《地图内容技术审查意见表》(10个工作日内)。

8. 申请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核准,发放地图审核批准通知书和审图号(2个工作日内)。

四、测试评估

9. 申请单位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工作的通知》(国测信发〔2011〕2号)要求,填写接入国家主节点申请材料,分别报设区市、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10.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和服务接入测试相关要求,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数据开展接入主节点的省级测试评估工作(5个工作日内)。

11. 申请单位按照省级测试评估意见对数据进一步修改完善(5个工作日)。

五、接入申请

12. 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指导申请单位,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和服务接入测试相关要求,先期接入“天地图·陕西”省级节点。

13.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对提交的《“天地图”市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报告》进行审批后,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14. 申请单位按照国家“天地图”测试评估意见对“天地图”市级节点进行修改完善,待国家局下发同意接入文件后,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指导其正式接入“天地图”国家主节点。

六、其他

申请单位若提供街景地图、城市三维电子地图服务内容接入申请,由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组织测绘地理信息、军事、保密部门等方面专家对申请单位自身进行保密处理的能力、技术和应急处置管理等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符合要求后,申请单位方可申请开展保密处理。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