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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市、县区的老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和重大活动。

  陕西省老龄办是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二)2015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5年,省老龄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老年民生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来抓,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定下的工作目标任务。

  一是加大了老年维权工作力度。与司法厅联合转发了《司法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部接待来访老人2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件,处理来信3封,电话接待 46人次,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是推动了“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我办在全国老龄办杭州工作会议精神基础上,积极协调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发挥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拓展活动载体,深入推动敬老助老活动全面开展;

  三是抓好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下发《陕西省2015年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安排的通知》,对全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积极协调建设资金,为宝鸡市、杨凌区、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商洛市共落实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及培训资助费共80万元。举办了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示范培训班,对9市44县(区、市)的老龄办主任、老年协会会长等共计400余人进行了集中培训。5月19日,在全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进会上,以《严规范,抓落实,多措并举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为题介绍了我省经验,获得全国及各兄弟省市高度评价;

  四是拓展了工作思路,展现了工作成效。老龄办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大量论证调研和征求意见,经过10余轮的协商,最终于2015年4月28日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正式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此协议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份切实保障,推动了陕西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是完成了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根据全国老龄办在京召开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动员部署会要求,我办精心准备、细化分工,积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做好了调查前期阶段的准备工作基础上,全面铺开调查工作,共完成6市12县(区)5760名老年人的抽样调查,8月底前如期完成验收工作;

  六是深入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我办实际,下发《陕西省老龄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在深化思想认识,抓好学用并举、坚持领导带头,讲好专题党课、坚持问题导向,搞好专题研讨、坚持从严要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多措并举,抓好整改落实等五个方面加强活动开展,保证了活动取得实效;

  七是完成2015年老龄专题政策调研。4月份,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2015年专题政策调研的通知》精神,及时安排我省老龄专题政策调研工作部署,明确专题任务,督促各级老龄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全省老龄工作现状等展开调研,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出台老龄政策提供坚实可靠的政策依据;

  八是大力推动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为更好做好为老服务志愿者平台建设,省老龄办预算4万元,为我省省、市、县三级为老服务志愿者总队统一购置队旗、队牌以及志愿者胸牌和志愿者服装标示样式,为我省志愿者队伍形成整体合力打下良好基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省老龄办2015年部门决算包括省老龄办机关及陕西老年报社,省老龄办机关事业编制数为29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陕西老年报社编制数为10名,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总体收支情况

  1、收入总计1390.14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884.06万元,为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经营收入387.41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为1.43万元,为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银行利息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117.2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1390.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为672.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为263.5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经营支出为344.39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结余分配43.99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65.24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52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老龄事务792.46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9.48万元,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51.01万元,住房公积金13.57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31.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3.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53万元。

  三、“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28万元,会议费支出3.57万元,培训费支出1.6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减少4.6万元,原因为本年度参加全国老龄办出访人员因故未成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2万元。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2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与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全省老龄专题政策调研、基层老年组织建设的督促检查、老年工作先进评选表彰等业务的公务用车发生的燃料、通行停车、维修保养等费用。较上年减少3.66万元,主要原因为推进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支出、费用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3、公务接待费0.16万元,累计接待3批次, 14人次,主要用于与全国老龄办、兄弟省份老龄部门及地市老龄部门的指导检查、交流研讨与工作汇报等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2.97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务接待支出行为,大力压减了不合理开支。

  四、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省老龄办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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