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2012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2-3-8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我省民族和宗教工作政策、部署和指示。
(二)研究提出我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草拟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对全省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开展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加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组织调查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七)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八)管理全省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鉴定。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调的事务。
(九)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
(十)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宗教界开展同国外、海外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和办理国外、海外少数民族及宗教界访问团体参观、考察、访问事宜。
(十一)指导地、市、县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协助各地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二)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各民族和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三)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帮助宗教团体自我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主要任务及目标规划
2012年民族宗教工作总的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两个共同”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基本方针,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大力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以新的更大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组织参加全国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三)继续推进“十二五”规划中少数民族培训与展示基地和西部清真食品产业园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
(四)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核与监管工作。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
(六)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七)落实民族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依法管理行政事务。
(八)加强民族宗教“三支队伍”建设
(九)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基本情况
省民委(宗教局)行政编制54人,属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编制45人,其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5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人、新分配的大学生、军队转业干部。机关行政编制54人,实有57人;事业编制45人,实有9人。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行编制。
五、2012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2年收入预算总计1655.5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5.55万元。
2012年支出预算总计1655.55万元,具体是:基本支出549.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2.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6.23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31.2万元;项目支出1105.92万元。
附件:预算公开试点方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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