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3-6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省委机构序列,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拟订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市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审核省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省委与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省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数;审批省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
5、拟订省级机关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市级党委、政府机构设置。
6、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
7、承办报送省政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参与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
8、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控制人员盲目增长。
9、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办法;拟订省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审核省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以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等事项;指导市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拟订我省实施细则,依法指导市、县、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11、负责联系双重领导、以中央部委领导为主的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2、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上报中央编办。
13、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省政府机构改革成果。
(二)全面完成市县乡政府机构改革,深入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三)积极开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四)加大机构编制督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三、部门基本情况
省编办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6人,经费管理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 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人、军队转业干部,不包括临时人员。总编制数56人,实有53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实有49人;实有工人4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填报。
(三)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编制。同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审要求,对零星项目进行了整合归并,规范了项目支出名称。
(四)2012年预算收支情况
1、2012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2年公共预算拨款为879.96万元。
2012年支出预算总计879.96万元,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231.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84万元,项目支出515.60万元。
2、201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2012年行政运行364.3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5.6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其他人事事务支出1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