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保健局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是陕西省保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代管。副厅级建制,编制17人。管辖10所省属干部保健基地,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负责制定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目标,采取措施抓好落实;负责省、厅级领导干部的健康查体工作、健康知识宣传、医疗巡诊和保健基地管理等工作;加强基地建设,强化医护人员学习和培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2017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主要任务是:在省保健委员会的领导和省卫生计生委党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干部保健工作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抓好预防保健,突出抓好日常医疗保健,重点做好年度体检工作,不断提升保健工作服务质量。
一是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医疗保健工作任务,制定全省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督促抓好落实;做好重点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疾病筛查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宣传,以及继续落实好对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巡诊、日常医疗和健康管理等工作。
二是参与省属保健基地的建设和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实和加强干部保健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省保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和保健对象联系医生的管理。
三是负责全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外国元首来陕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四是负责组织保健对象省内(外)会诊、医疗、保健工作及相关人员特约医疗证的审批办理等工作。
五是负责检查指导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所属有关卫生所、干休所及全省各市区保健局(处、办)对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实施情况,负责保健对象住宅小区医疗机构的专家坐诊和管理。
六是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医疗保健信息系统,形成上达中央保健局,下至各个保健基地医院、省直机关和住宅小区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保健网络,完善健康查体、健康评估、疾病预警信息管理,解决信息资源分散、交流渠道不畅等问题,提高保健管理的效能。
七是完成省保健委员会及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我局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单位编制人数共1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7人。实有人数共2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15人;退休5人,工勤人员1人。实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5.27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1306.0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306.01万元。
全部为公共预算拨款1306.01万元。控制数比去年增加28.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增加39.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5.98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6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减少30.76万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6.01万元。
人员经费支出202.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42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55.27万元,其中:干部体检费426万,保健基地建设资金及厅级干部体检费提标费40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4、“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增减变动情况和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的分析说明。
“三公”经费共计17.97万元:其中出国费用5.27万元,比去年减少0.05,公务接待费3.20万,比去年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比去年减少0.01万元。
会议费3.32万元,较上年减少2.68万元,安排会议规模缩小。
培训费3.4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培训人员比上年减少。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安排保障本部门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4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64万元,上升8.13%。
6、政府采购情况情况。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管理的专项业务经费资金共计1055.27万元,全部进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
出国费 | 5.27 |
保健工作专款 | 90 |
北郊1号小区医务室业务费 | 45 |
其他业务费 | 50 |
保健基地建设资金及厅级干部体检费提标费 | 400 |
省级干部体检费 | 140 |
厅级干部体检费(含军转干部) | 286 |
机动费 | 32 |
省特聘专家体检费 | 7 |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履职专项业务经费:指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专门业务工作的保健专家补助、保健任务补助、健康宣传、巡诊会诊、体检费、基地医院建设经费等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事务、保健基地医院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指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三公”经费科目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