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
●警钟长鸣●
公职人员注意!中秋月饼这样吃违反纪律!
●政策解读●
以“过节”之名送礼金,是馈赠还是行贿?
纠“四风”疑难问题面对面:公车应该怎么用
一定之规|党员必看!这些事项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就以彬州市委市政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提出贯彻意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研究推进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措施
●警钟长鸣●
公职人员注意:
中秋月饼这样吃违反纪律!
中秋佳节就要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及“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违反廉洁纪律。
1.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月饼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赵长文从事单位公车管理工作。2014年春节前,赵长文携配偶等一道违规接受公车定点维修公司刘某宴请。2015年及2016年中秋节,赵长文接受刘某赠送的月饼。赵长文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收受公车定点维修单位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公款购买月饼,给职工发福利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于2013年至2015年间,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券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胡吉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3.给单位职工发放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月饼
2014年至2017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城管委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李远伟收受武汉长真燃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赠送的黄鹤楼1916香烟共计22条。此外,2014年至2015年元宵节、中秋节期间,武汉市武玖液化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向区城管委燃管办赠送元宵12份、月饼12份以及1300元购物卡,李远伟将上述物品向燃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了发放。2017年9月4日晚,李远伟参加服务对象曾某组织的宴请活动。2018年1月,李远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单位职工发月饼,安排下属单位报销
2013年中秋节前,陕西省工信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陕西经济联合会原会长许蒲生安排省纺织协会为厅机关职工购买月饼,花费共计17.4万元;2016年春节前,经许蒲生同意,省纺织协会为该联合会职工购买购物卡,花费共计7.7万元;2013至2017年,许蒲生违规领取和接受省软件协会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2017年12月,许蒲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5.购买月饼送礼后在单位报销
2015年9月10日,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佟玉宝从海拉尔乘机至呼和浩特市,赴自治区环保厅办理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评评审事宜,并入住内蒙古东达酒店有限公司锦江国际大酒店。因去鄂尔多斯市看同学,将原定于9月13日乘机返程日期改为9月15日。其间,为看望同学从酒店购买月饼1285元、去鄂尔多斯市返回呼和浩特市车费65元、9月13日不能退飞机票产生费用1000元,均于2016年5月9日在陈巴尔虎旗环保局报销,并多领取了两天出勤补助130元。2016年8月19日,陈巴尔虎旗纪委给予佟玉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过节,公职人员需注意这些纪律“红线”
1.吃:饭局前要“三问”--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
八项规定实行以来,公款吃喝现象得到整治,尤其是各地纪委加强监察力度,净化了不少领导干部的饭局。然而,仍有因大吃大喝被点名、处分的领导干部。中国作为礼仪之邦,节日期间少不了走亲访友、相聚言欢。如果是亲朋间的聚餐小酌,在所难免。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节日里的请吃请喝,用“糖衣炮弹”攻陷干部,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饭局虽小,亦要有“红线”。什么饭局可去,什么饭局不能去,必须清醒认识,不要因为饭局,丧失权力的主动控制。因此,领导干部赴“饭局”前要做到“三问”: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这三个问题搞清楚后,对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自觉回避。
2.行:假期出行,公车私用要不得
一到放假,用车的地方就多了。这个时候,领导干部不要踩上公车私用的“红线”。因为公车使用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假期间,公车实行集中封停,各单位所有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当然,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在集中封停之列,但也不能公车私用。八项规定出台后,出游违规用车的现象有所收敛,但一些变通术也在日渐风行。比如,有的干部出游时,会给公车换其他号牌以躲避监管。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随着反腐手段的进步,公车反腐可谓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查ETC记录、查加油卡、查相关路段的监控……这些新手段让腐败无所遁形,私用的公车不可再肆无忌惮地裸奔。因此,领导干部在决定私用公车之前先想想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去除“不用白不用”的想法,将公车私用的念头关进“制度的笼子”。
3.聚:不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随着“老虎”“苍蝇”纷纷落马,随着反腐的深入进行,“塌方式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挖出一个,牵出一串”的案例屡见不鲜,引人深思。领导干部也是社会的一份子,需要人际关系的往来,但是,有的干部打着“老乡会”“校友会”的幌子,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将正常的人际关系庸俗化、圈子化、派系化,不仅让聚会变了味,也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不掉进“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会的圈套,领导干部就要坚定思想立场,严守纪律关,抵住权钱诱惑,不图个人私利,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4.礼:警惕变形的“红包”
大大小小的节日,往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给官员送礼金礼品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如今又出现了新现象:收送礼品礼金的违规行为转入“地下”,一些人搭上电子科技的顺风车,用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充值点券等隐蔽性极强的方式送礼。穿上“隐身衣”,红包依旧是红包,礼品依旧是礼品,依然会对公权力产生巨大的腐蚀和破坏,依然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领导干部要时刻警惕那些变形的“红包”,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规矩底线不可触碰,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来源:2019-09-03新华社)
●政策解读●
案例评析|以“过节”之名送礼金,
是馈赠还是行贿?
典型案例
王某,系X船务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能顺利通过审批手续取得银行贷款,2007年至2008年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前,王某送给中国工商银行A支行(以下简称“工行A支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李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具体分述如下:(1)2007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王某在李某住所小区门口分别送给李某现金人民币0.5万元,共计1.5万元;(2)2008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王某在李某住所小区门口分别送给李某现金人民币0.5万元,共计1.5万元。
2006年9月7日至2009年12月1日,工行A支行向挂靠于X船务公司的船主共计放贷约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审批人为李某。
2019年4月,当地监察机关对王某涉嫌行贿罪立案调查。
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观点一:王某送钱给李某的行为发生在2007年、2008年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前,这是人情往来的重要节日,而且王某每次送钱的数额都在5000元,没有达到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所以,王某的行为应当理解为人情往来的馈赠,不构成行贿罪。
观点二:王某为了顺利通过贷款审批手续取得银行贷款送钱给李某,属于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虽然单次送钱数额没有达到行贿罪的追诉标准,但是累计数额达到了追诉标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本案中,王某为了顺利通过贷款审批手续取得银行贷款而送钱给李某,对该事实并没有争议。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王某在人情往来的重要节点送钱给李某,单次数额都没有达到行贿罪的追诉标准的情况下,王某的行为属于馈赠还是行贿?
1.贿赂与馈赠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2.王某送钱给李某,并非基于人情往来而是有事相求。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并非亲友关系,而是贷款与放贷的业务关系。王某送钱给李某的行为发生在2007年、2008年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而从2006年9月7日至2009年12月1日期间,工行A支行向挂靠于X船务公司的船主放贷,这两个时间有重合,而且该贷款是由李某审批的。就王某的主观目的来说,其送钱的目的是希望李某在贷款审批时给予关照,顺利通过贷款审批手续取得银行贷款,也就是说,王某对李某有职务上的请托。所以,王某送钱给李某的行为,并非基于人情往来而是有事相求,是一种行贿行为。
3.王某的行为达到了行贿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如果单次看王某的行贿行为,都没有达到行贿罪的追诉标准。但是王某送钱的累计数额3万元却达到了行贿罪的追诉标准。那么对于王某的行为,应该按照单次送钱数额定性还是累计数额定性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本案中,王某送钱的累计数额3万元达到了行贿罪的追诉标准,所以,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来源:2019-07-15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纠“四风”疑难问题面对面:
公车应该怎么用
难题之一有人提议租用社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怎么办?
某单位公车改革后公车不足,有人向单位建议租用社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或者在网约车平台用公款开设账户供大家使用……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如果实践中存在不够的情况,建议向上级部门申请配备。用公款长期租用社会车辆的方法不可取,更要警惕一些单位和个人租赁豪华车辆当作公车使用的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实际情况,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在保证节约的前提下,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各单位可依据公车相关管理规定,临时租用社会车辆,但不得长期租用社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也不能向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租车或预存金额租车。各单位应对公务出行、维修、保养等详细做好登记,对车辆费用的报销发票等严格把关和审计。
难题之二有下属单位主动借车怎么办?
某市机关某局进行公车改革后,其下属单位主动提出借用2辆公务用车到局机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金程:“车轮上的腐败”与特权思想紧密相关。一些人总想在“车”上做文章,以方便之名行享乐之实。对于下属单位、企业及管理服务对象借车的提议应明确拒绝,警惕其中存在的围猎风险,更不能自己趁机借用、占用豪车等。
河北省秦皇岛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也不能将公车使用的有关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上。因此,对于下属单位主动借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应该明确拒绝并加强教育管理。如果单位公务用车不够,可以通过临时租用社会车辆、向上级机关申请等方式加以解决。
难题之三私车办公事花了油钱、停车费怎么办?
某单位党员干部小张外出办公事因为没有公车,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出去,结果一天下来花了不少油钱、停车费,他想能不能把这些钱报账报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杜治洲:私车产生的费用,切不能揩公家的油,执行公务就要公私分明。公职人员在车改后领取了相关补贴费用,如果交通方便建议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如果为方便工作使用私家车,建议相关费用自理。
湖南省岳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私车办公事不能报销油费、停车费等费用。单位实行公车改革后,一般公务用车已取消,保留的公车只能用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提倡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单位每月按照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工作人员参加单位常驻地区外的公务活动,可按照财政部门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凭据据实报销城市间的交通费,并按出差自然天数领取市内交通费包干补助。
链接: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19年第13期)
一定之规|党员必看!
这些事项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根据规定,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下列事项:
一、这些事项必须向党组织请示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二、这些事项必须向党组织报告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来源:2019-08-18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工作动态●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就以彬州市委
市政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鉴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提出贯彻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以彬州市委市政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印发文件,向综合监督单位提出五条具体贯彻意见:
一是聚焦重点摸排自查。请各单位重点排查7个突出问题:排查拖欠酒店欠款问题,走访定点接待酒店,调查了解无理由长期拖欠费用情况;排查超范围陪餐问题,检查接待办公函、接待费用清单,按照“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对超范围人数情况进行登记;排查超标准接待问题,对执行用餐标准和住宿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准金额情况进行登记;排查违规购买烟酒赠送礼品问题,重点检查财务账中违规购买香烟赠送礼品情况,检查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的落实情况;排查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检查有无公函、有无实行清单接待制度;排查不按标准交纳食宿用车费用问题,对超标准住宿、未按规定交纳用餐用车费用的人员进行登记;排查公款支付私人消费问题,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认真核查。同时,要结合各单位自身实际,有针对性排查本部门其它突出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
二是分类施策推进整改。请各单位认真履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在摸排基础上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分类施策推进整改工作。对于长期无理由拖欠的接待费用,要列出计划及时还清;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超标部分费用、接待对象未按规定交纳的食宿用车费用、查实的个人违纪问题涉及资金等进行收缴;对接待管理不规范、超范围陪餐、违规购买烟酒赠送礼品等问题,要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是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各单位要运用本部门本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查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坚决整改,并督促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细化公务接待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机制。
四是优先核查问题线索。在集中自查自纠期间,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各单位机关纪委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和移送问题线索渠道,对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先受理核查,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惩处。要注意区分时间节点和问题性质,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审查调查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党组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要把整治工作作为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强化督导,压实责任、认真排查、彻底整改。驻厅纪检监察组将联合三家单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交叉督导检查,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情况报告,于2019年11月10日前报驻厅纪检监察组汇总,并形成总报告专报省纪委。
(根据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有关文件整理)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研究推进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措施
8月30日,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听取组内各室关于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向省扶贫办党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
在逐项研究分析各项整改任务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的基础上,会议就进一步落实整改任务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对照整改方案提出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针对不同的整改任务,分门别类再次细化和完善整改措施,切实把整改要求落实落细;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在组内各室分工督办的同时,积极推行轮流进驻监督的方式,面对面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四是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落实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改革要求,强化日常监督,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
在此之前,为了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制定了相关整改方案,细化了自身整改任务,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三大监督内容,还就省扶贫办牵头的47项整改任务,明确由3个室分工联系和加强督办,确保把派驻机构在巡视整改中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王希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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