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提前实现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目标
来源: 陕西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0-06-17 15:00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是确保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自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以来,省民政厅坚决扛起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结合开展“三排查三清零”工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争分夺秒,全力冲锋,提前实现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目标。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或厅党组半月一研究,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周一推进,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天一调度”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先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排查和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项措施》等指导性文件,对全省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充分运用综合兜底保障措施,打好“组合拳”,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二是对标最终目标,全面开展排查。紧盯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三类人群”逐户、逐人开展排查,确保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保障范围。截至4月14日,全省107个县区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共排查“三类人群”26.72万人。坚持“边排查边纳入”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截至5月4日,18.34万未脱贫人口中,纳入民政兜底保障17.26万人,占未脱贫人口总数的96.5%,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实现“清零”;已脱贫监测人口中纳入兜底保障1.81万人,占44.2%;边缘人口中纳入兜底保障1.85万人,占43.4%,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
三是开展核查核实,全面查漏补缺。为确保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过程扎实、结果真实,从4月20日开始,抽调各市、县(区)业务骨干90余人,分两批、20个核查核实组对所有县(区)未享受农村低保等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的未脱贫人口集中开展实地核查核实,确保核查工作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所有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未脱贫人口全覆盖。在核查核实过程中,对尚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未脱贫人口,逐户逐人分析研判,抓紧查漏补缺,确保及时纳入。对再次核查核实仍不符合民政兜底保障条件的,由各地民政部门逐户逐人说明不予纳入的具体原因,协助当地扶贫部门落实其他帮扶措施。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精准落实落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单人保”、“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分类施保”、“渐退帮扶”等政策,保证政策落实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
四是贯彻精准方略,提高工作质量。着眼数据互通共享,建立“一纵四横”大数据核对管理系统,部省市县四级核对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省级核对平台与15个部门的35项信息数据实现共享。同时,与驻陕31家银行签署救助对象资产核查协议,与省工商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省邮储银行等部分银行已开始铺设网络专线,数据核对、对象认定将更加精准有效。着眼数据信息比对,建立“日比对、日统计”工作机制,每天与省扶贫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实时监测,集中排查,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着眼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各地落实社会救助“周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助;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对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可由乡镇(街办)直接给予救助,时效性大幅提高。
五是坚持综合施策,强化疫情期间兜底保障工作。指导各地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兜底功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重要作用、统筹推进兜底脱贫、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8个方面落实落细相关工作措施,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不中断,及时开通“陕西救助核对服务”微信公众号,实现社会救助业务全流程掌上办理,截至5月14日,全省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救助11704人次;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及时向低保、特困人员等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138万元。结合开展提升农村低保覆盖率专项行动,及时将受疫情等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纳入低保范围,累计新纳入3.2万户、6.7万人;新纳入特困供养人员2458人;累计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1.7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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