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创新“资产经营”模式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来源: 陕西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9-12-21 08:00
近年来,汉滨区持续加大投入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创新“资产经营3+4”模式,从根本上破解产业发展动力不强、村集体经济有名无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风险大等突出问题,探索出了一条壮大集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新路径。
一、明晰村集体产权,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全面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383个村(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现有农村集体资产33.24亿元,其中资源性资产29.95亿元,经营性资产3.29亿元。持续强化村级集体资金注入。坚持将整合的涉农资金、苏陕协作等扶贫资金,按照一般贫困村每户贫困户2万元、深度贫困村每户贫困户3万元的标准,直接将资金拨付到村,支持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同时按照每个贫困村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支持建立村互助协会,确保每个贫困村集体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经过近年持续不断投入,全区村级经营性资产从2017年的3.29亿元发展到目前的8.15亿元,其中贫困村村级经营性资产从2017年的7907万元发展到目前的5.43亿元,深度贫困村村级经营性资产从2017年的1337万元发展到目前的1.95亿元。
二、创新资产经营模式,探索产业发展路径
(一)创新运行模式。
一是自主经营模式。对产业发展基础好和自我发展潜力大的行政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大竹园镇大竹园社区成立了林江茶叶合作社,种植陕茶一号2000亩,低改茶园1000亩,建成自动化、清洁化、茶叶精制生产线4条,生产红茶和绿茶,带动267户贫困户和989户非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二是联村发展模式。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原则上在本镇范围内,把产业结构相同、有共同发展基础的村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晏坝镇的中心社区、胡家沟、双涧等7个村,投入资产3500万元,发展茶叶8000余亩,建立茶叶加工厂,成立茶叶产业协会,带动7个村500户贫困户均增收600元,村集体年增收30万元。三是股份合作模式。实施“拨改投、投转股(债)、股分红”,村集体将资源或区上整合支持的产业发展资金有偿投入到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区级统筹、镇办实施、村级所有、企业使用、收益固定、贫困户受益”的要求,实行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企业资金使用权、群众(贫困户)分红收益权“三权分置”。折股量化到村、收益分红到户,通过资产入股,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引导45个深度贫困村村集体作为股东,将产业扶贫资金入股成立了汉滨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资金投入到异地置业、光伏、资产租赁等资产收益扶贫产业,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获得稳定收益。目前,已有24个镇办的170个村作为股东进入公司,公司有净资产2.23亿元,2017-2018实现收益1493万元,2019年预计将达到1689万元。
(二)探索产业发展路径。
一是资源开发路径。村集体将旅游、土地、林地、固定资产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茶园果园经营权等资源转化为股权,通过集中经营、流转入股等方式,建设配套设施、延伸产业链条、形成规模效应,实现资源综合开发和集体增收。瀛湖镇桥兴村将300万元旅游专项扶贫资金入股到建安文旅唐家链子渔文化公司,每年公司按照8%的标准给村委会和贫困户保底分红,连续三年每年为每户贫困户分红1600元,每年为村集体分红4万元。
二是资产经营路径。对产业基础薄弱、发展困难的村,尤其是深度贫困村,探索推行异地置业、光伏发电、资产租赁等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实现村集体稳定增收。异地置业方面。区政府将增值保值潜力大、收益稳定的移民搬迁部门建设的移民搬迁社区商业用房等优势资源,按照成本价配置给区资产收益扶贫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通过转租、经营等方式,帮助深度贫困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公司分别在汉滨区水景湾小区和长岭社区购置商业门面房12622平方米,2018年45个深度贫困村获得异地置业收益分红402万元。光伏产业方面。在关庙、谭坝等镇办通过联村模式投资1.8亿建设了20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2.3兆瓦,年均收益1064万元,辐射带动76个贫困村,每个村年收入62.6万元。资产租赁方面。坚持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的原则,根据企业和园区发展需求量身打造,将产业引导资金直接用于购置标准化厂房,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冷链物流仓储、设施农业等,实施对外租赁,实现租赁收益。全区异地置业、光伏发电、资产租赁、社区工厂等资产收益扶贫入股1.82亿元,股权比例98.9%,合计分红1493万元,带动19874户70834名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三是产业带动路径。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形成稳定的产业带动和利益联结关系。土(林)地流转。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用作产业发展,获得发展的生产资料,同时贫困户获得流转土地资金。全区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林)地33.5万亩,全年土地流转收益约1亿元,贫困户增收1550元。订单收购。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种养殖业,并与贫困户签订保底价收购协议,所生产的农产品由市场经营主体统一收购,经营主体获得稳定的商品供应源,同时贫困户获得经营性收入。2018年全区17个镇办37个贫困村发展订单式辣椒种植2万余亩,产值近亿元,受益群众近万人,带动3700户贫困户户均增收超过1万元。园区(社区工厂)务工。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获得工资性收入,实现就业脱贫。全区185个农业园区和1717个合作社吸纳农民务工2.9万户、5.76万人。已建成新社区工厂43家,提供各类就业岗位3500余个,安置贫困劳动力462个,就业人员月均收入2000元以上。同步同业。新型经营主体帮带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同类产业,按照标准化生产和对加工达标的商品使用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等其他标识进行包装,规范生产程序,同时贫困户增加经营性收入。生产托管。新型经营主体对没有能力、精力管理产业的贫困户,统一实行代管,降低生产成本,同时贫困户有余力发展其他产业。返租倒包。新型经营主体将建成的基础设施完善、生产功能齐备的基地,承包给贫困户经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同时贫困户获得承包经营性收益。
四是服务创收路径。广泛利用技术服务、电商帮扶、劳务承包、公益岗位等形式,拓展致富渠道。技术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将专业技能教授给贫困户,帮助贫困户提升劳动技能、提高收入水平。茨沟镇红岩村成立了食用菌实训学校,忠诚村建立了职业农民培训学校,培训职业农民897名。电商帮扶。电商企业帮助贫困户线上销售产品,贫困户增加产品销量、提升收入水平。全区已建成区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2个、镇级电商服务站22个、村级电商服务点70个,2018年完成电子商务交易额5.05亿元,帮助1458户贫困户人均增收600余元。劳务承包。由村委会组织本村群众成立劳务公司,对本村实施的一些公益性项目、技术含量不高、劳动密集型项目进行劳务承包,或由村上组织项目经理带领村民外出承包劳务,获取劳务承包收益。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开发村级道路养护、保洁、护林员、护河员等公益性岗位4580个,带动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
三、聚焦脱贫,差异分配村集体收益
出台《汉滨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按照投资提取固定收益、实行差异化分红。提取固定收益。兼顾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村集体对于投资到市场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2020年12月31日前,每年按照资金的6%提取固定收益,村集体将投资总额的0.5%留存后全部分红到贫困户;2021年1月1日后,在村集体收益中提取10%公积金和20%公益金后,主要用于村集体组织成员分红、贫困户巩固提升及村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发展。实行差异化分红。在给贫困户分配收益分红资金时,实行“四议两公开”,由村党组织提议分配方案、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经济成员决议,对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无异议后进行分红,分红到户资金直接打卡到户。在分红时坚持“四分四不分”原则,“四分”即对在园区务工、流转土地、入股园区、参与订单农业的贫困户优先予以分红;“四不分”即对好吃懒做等靠要的、不赡养孝敬父母的、参与赌博等违法乱纪的、兜底贫困户不予以分红。
四、强化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
出台《汉滨区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五项风险防控机制,破解扶贫资金不好用、不会用、不敢用难题。一是建立项目筛选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实行“三级联审和三榜公示”。“三级联审”即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主体填报《汉滨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后,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村集体组织成员会议研究,贫困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村民民主评议表决通过后,村党支部签字盖章上报镇办;镇办对经营主体进行初审后向区产业办推荐;区产业办组成专家评审组实地核查,形成评审意见并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农商行、法院对企业资信进行审查,民调中心对帮扶的贫困户真实性进行调查。结果分别在村、镇、区“三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产业扶贫资金到村,村集体同经营主体签定《汉滨区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协议书》后,经营主体按项目申报书中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从源头上破解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问题。二是建立资产担保机制。要求使用产业发展资金的实施主体提供资产担保等担保措施,可以由国家企事业单位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工作人员担保、企业法人财产担保、两权抵押担保(园区地面附着物所有权和园区资源所有权担保)。三是建立诚信评估机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办对实施项目的企业进行诚信评估,对不履约、有不良诚信情况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四是建立资产清算机制。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不能退还村集体产业发展资金的,按照破产清算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审计清算,清算资产优先保障村集体产业发展资金的回收,最大限度确保了扶贫资金使用安全。五是建立离任审计机制。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届任期满后,由镇政府负责,对其开展离任审计,重点对村集体资产、入股投资经营情况开展审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行政事务管理等费用,并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贪污、挪用、私分、截留、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损坏集体资产等腐败行为,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廉洁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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