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陕西“五七”扶贫攻坚计划开始实施
来源: 陕西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8-09-28 10:00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行动,使七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1986年5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更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国务院扶贫办,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划定了331个贫困县,确定了绝对贫困标准,明确了开发式扶贫方针。由此,我们进入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时期。
1994年初,《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开始实施,要求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结合省情实际,陕西省委、省政府于1994年6月8日印发了《陕西省“五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从1994年到2000年,用七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5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随后,省委、省政府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攻坚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陕西省“五七”扶贫攻坚计划》,做好全省扶贫攻坚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连续七年的不懈努力,我省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五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各项战略目标基本实现,扶贫开发赢得了阶段性胜利。
到2000年底,全省69个贫困县人均占有粮食由1993年的297公斤增加到367公斤,比1994年净增70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77元提高到1166元,比1994年净增689元;383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43个国定贫困县整体越过温饱线。
“五七”扶贫攻坚计划目标的实现,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由解决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由以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主转向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为主的新阶段。此后,我国又先后制定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规划,使扶贫、减贫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湖南湘西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为脱贫攻坚提供了一把“金钥匙”。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扶贫开发事业进入了脱贫攻坚的新阶段。
此后,陕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工作。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级书记抓脱贫、万众一心促攻坚,使脱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今后两年,陕西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更加得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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