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医保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和一般农户参保工作,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和一般农户参保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0〕9号),要求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主体责任,在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征缴期间,统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一般农户、城市居民参保的宣传动员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协调税务部门,继续加大医保扶贫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医保扶贫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
要求各地利用春节前后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督促各县保质保量及时完成2020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任务,会同扶贫部门摸实贫困人口底数,及时组织镇村干部逐村、逐户、逐人核准参保状态,做到“四不漏”即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及时登记信息,做好身份标识,抓实抓好参保工作,确保核实核准身份信息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对于视同参保情况要求提供视同参保佐证资料,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强调对于未参保的一般农户要逐一动员、及时参保,通过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促进一般农户,特别是“边缘户”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防止“边缘户”出现致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对于经多次动员仍不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农户,要由本人签字确认并说明理由,统一登记相关信息,将信息资料汇总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