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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撑起汛期受灾困难群众“保护伞”

来源: 陕西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0-08-26 08:00

入汛以来,泾阳县始终坚持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理念落地落实,以战时状态履行好各级民政部门工作职责,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加大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力度,为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切实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畅通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直通车”。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因灾导致的“三无”人员,及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对基本生活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其他受灾困难群众,充分发挥镇级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按照“先行救助”原则,直接给予小额临时救助。充分发挥“e救助”、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作用,缩短救助时限,提高救助时效性,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撑起特殊困难群体“保护伞”。依托村级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巡查探访和关爱保护,提高巡访频次,加强汛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详细了解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及时给予社会救助,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据统计,截止目前,出动133个服务队,走访638人次。依托村级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及时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实施救助37人次,救助16.16万元。

建立救助资金发放“绿色通道”。用足用活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灾情,建立救助资金发放特殊通道。据统计,该县已发放8月份3561户9901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32.9万元,电价补贴1.78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5034人次36.35万元;338名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16.93万元,护理补贴6.3万元。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提前发放,比原规定时间提前10天,提高资金使用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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