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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不误农时!陕西汉滨32条措施促贫困户增收

来源: 陕西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0-02-25 0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巩固脱贫成果各项工作。近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积极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抓住关键点,扭住“牛鼻子”,制定出台《关于抗击疫情支持贫困户增收确保稳定脱贫的通知》,从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技术扶贫、经营主体带贫益贫5个方面,制定32条新措施,以最大力度争取政策,落实政策,让贫困户获得更多转移性收益,构建脱贫攻坚提质增效机制,全面促进稳定脱贫。

文件明确要求,发展产业类奖补措施,按照“奖增量不奖存量”的原则落实,每户贫困户奖补总量最高不超过4000元,就业创业类奖补可与发展产业类奖补叠加享受。对在脱贫攻坚期间收入稳定增长、增幅较大的贫困户,各镇办按总贫困户数的5%,给予1000元/户的奖励,并根据情况奖励积分或授予“自强标兵”称号。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迅速出台配套的奖补核实认定和兑现办法。

32条新措施分别为:

一、支持产业扶贫

1.生猪养殖:

(1)对当年购买仔猪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按每头1000-1200元予以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2头。由贫困户先行缴纳仔猪款,由政府统一采购供应,根据仔猪购买发票,将补助款通过“一卡通”打卡到户。贫困户购买仔猪资金存在困难的,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要予以重点支持。

(2)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对以贫困村村集体为单位申报建设的标准化规模繁育场,按能繁母猪存栏数5000元/头予以支持;对以贫困村村集体为单位申报建设的标准化规模育肥场,按育肥猪出栏量1000元/头予以支持。采用企业租赁养殖场厂房或村集体以养殖场厂房折股量化入股企业等模式,通过托养、联合养殖、合作社养殖等方式把贫困户“嵌入”产业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2.养羊:

对当年出栏羊至少5只的贫困户,按每只300元予以奖补。

3.禽类养殖:

对当年出栏禽类(鸡、鸭、鹅)至少50羽的贫困户,按每羽10元予以奖补。4.魔芋种植:

对当年种植商品芋1亩以上(含1亩)的贫困户,密植园按每亩1000元予以奖补,套种的按每亩600元予以奖补。

5.茶园提升改造:

对当年改造茶园2亩以上(含2亩)的贫困户,按每亩200元予以奖补。

6.核桃园提升改造:

对当年改造核桃园2亩以上(含2亩)的贫困户,按每亩150元予以奖补。

7.辣椒种植:

对当年种植辣椒1亩以上(含1亩),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的贫困户,按每亩500元予以奖补。8.食用菌种植:对当年种植香菇等食用菌至少1000棒的贫困户,按每棒1.5元予以奖补。其中,对当年种植天麻至少1000窝的贫困户,按每窝3元予以奖补。

9.甘蔗种植:

对当年种植甘蔗1亩以上(含1亩)的贫困户,按每亩500元予以奖补。

10.稻渔养殖:

对当年从事稻田养殖鱼、虾、蟹等综合种养面积1亩以上(含1亩)的贫困户,按每亩1000元予以奖补。

11.养蜂:

对当年养蜂至少5箱(至少4脾/箱)的贫困户,按每箱500元予以奖补。

12.养蚕:

对当年养蚕至少2张(张产达到35公斤)的贫困户,按每张100元予以奖补。

13.烤烟种植:

对当年种植烤烟5亩以上(含5亩)的贫困户,按每亩300元予以奖补。

二、支持就业扶贫

14.转移就业:

支持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外出务工连续至少6个月的贫困户务工者,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15.自主创业:

对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贫困户,可分别提供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的创业贴息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实现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至少6个月的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6.开发公益岗位:

统筹整合、规范管理全区所有公益性岗位,按照农村公共事业发展需要,继续开发村庄清洁员、安全饮水管理员、护河员、公路养护员、生态护林员等岗位,优先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无法外出的贫困户家庭弱劳动力。鼓励区级各单位根据需要开发公益性专岗,吸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村集体要将光伏扶贫收益的80%用于开发公益岗位。

17.带动就业补贴: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至少6个月的新社区工厂(含毛绒玩具文创企业和现代农产品加工厂),按就业的贫困户劳动力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总数达到总用工数10%以上的新社区工厂,按照房租、水电费用总额的50%(毛绒玩具文创企业按照100%)予以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带贫益贫效果明显的新社区工厂,可提供不超过300万元的无担保无抵押社区工厂贷。

18.组织外出务工扶持: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扶贫服务公司、劳务能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对组织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至少6个月的,按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劳动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对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同一目的地一次性输送至少30人外出务工的,由区人社局统一协调以“点对点,一站式”的方式包车送达。

19.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18-24岁贫困劳动力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根据就业的贫困户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与见习结束的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签订劳务合同的贫困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留用补贴。20.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贫困户就业并为贫困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企业缴纳金额的2/3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支持消费扶贫

21.扶贫产品认定:

抓紧开展扶贫产品的认定工作,要完善消费扶贫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合作社、电商服务站通过上门收购、定点采购、电商销售、以购代捐等方式,解决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运输难、销售难问题。

22.订单收购:

对订单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根据订单收购贫困户农副产品的资金总额给予一定的奖补。

23.销售农副产品:

对帮带销售贫困户农副产品的电商企业,根据销售额差别化予以奖补。对在外省、外市设立汉滨区农副产品销售门店的企业,根据销售贫困户农副产品的资金总额给予一定的奖补。

四、支持技术扶贫

24.技术服务:

鼓励村集体组织或园区业主组建技术服务队。对贫困户种养产业实行技术指导承包服务的,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支持。25.疫病防控:对贫困户养殖畜禽的疫病防控实行全额免费。26.自行参加社会培训:对于自行参加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并取得各级主管部门颁发和认定的职业资格等级的贫困户劳动力,按照培训期间每人每天50元给予交通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元,同时按照职业资格等级差别化给予一次性补贴。27.参加统一组织培训:参加各类培训且取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各种技术资格和等级证书的贫困户劳动力,根据工种和等级给予1000-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其中,经市、区主管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的高、中、初级职业农民和致富带头人,分别按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28.社区工厂组织培训:对与贫困户劳动力签订至少1年劳动合同,且连续发放工资至少3个月的社区工厂,根据贫困户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1800元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其中,对与缝纫工、制版工、打样工等技能水平相对较高的贫困户劳动力工种签订劳动合同的毛绒玩具文创企业,根据贫困户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每月600元予以补贴,期限为6个月。

五、支持经营主体带贫益贫

29.贴息贷款:对带贫益贫效果明显、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农业园区、社区工厂、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照项目申报予以贷款贴息。30.土地劳务补贴: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根据当年发展产业流转贫困户土地费用总额、当年发放贫困户务工工资总额,给予一定的奖补。31.厂房建设补贴:对年产值达到200万元、年收入达到80万元、加工仓储厂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用工人数达到20人、有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认定的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建厂征地和生产、加工、仓储厂房建设(含生产设备)费用总额,给予一定的奖补。32.设施设备扶持:

对种植基地面积达到200亩的贫困村经营主体和年产值达到500万元的贫困村农副产品加工厂,通过配备冷链和烘干设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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