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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脱贫有实招

来源: 陕西省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9-09-10 08:00

■各地对招用贫困劳动力的扶贫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深度贫困县农业保险保费在报备情况下下浮20%

■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扶贫龙头企业

■每个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开设的每个临床科室中,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且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村卫生室,且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强化经营主体产业能发展群众能脱贫

 8月29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为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益贫作用,进一步密切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构建产业能发展、主体能壮大、群众能脱贫的长效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扶贫办出台《关于强化主体带动促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将通过推进主体融合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能力。各地对招用贫困劳动力的扶贫新型经营主体,要按规定给予社保和岗位补贴。各地要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创新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农险品种,深度贫困县农业保险保费在报备情况下下浮20%。我省加大对扶贫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将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用于扶贫龙头企业。

《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将通过推广资源激活、订单生产、托管经营、务工就业、入股分红等机制,完善经营主体带贫利益联结机制。各地要充分盘活农村分散、闲置资源资产,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导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与经营主体签订产销合同,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的保护价收购,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贫困户把产业托管给有能力、有资源、有市场的经营主体,由经营主体实行统一管理、经营和销售,贫困户按约定获得保底收益;鼓励引导经营主体通过建设产业园区、扶贫工厂等形式开拓就业岗位,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增加群众工资性收入;鼓励贫困户以土地等自有资产以及政府扶持到户资金等,入股经营主体,持股分红,增加财产性收入。

《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将通过提升贫困户产业发展技能,防范化解产业发展风险,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参与度。各地要积极开展实用技术实训和帮扶,确保需要产业扶持的贫困户都能掌握1项至2项生产实用技能,提升贫困户自身产业发展能力;引导农户科学合理调整生产结构、种养规模,推广“订单式”产业扶贫模式。

《指导意见》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强化主体带贫服务保障,落实五级党政一把手抓产业扶贫、推进主体带贫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大部分用于扶持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要求。各级金融机构要降低融资门槛,真正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确保贫困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及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治等方面提出了主要工作任务,旨在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在医院能力建设方面,我省把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每年向被帮扶医院派驻至少5名(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驻点帮扶,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帮助贫困县县级医院提升诊疗能力;依托部分省属三级医院建立全省远程医疗云中心,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逐步向镇村延伸。

在“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方面,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国家和省级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计划80%的名额用于贫困地区,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面,我省将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实施方案》还以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贫困人口普遍认可以及可量化、可实现、可考核为原则,制定了《陕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

《陕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明确提出,每个县建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开设的每个临床科室中,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且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村卫生室,且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同时,医疗保障制度要实现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当全部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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