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第二批)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 2021-10-21 09:58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情况 |
1 | 原省国土资源厅没有牵头落实整改要求,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而是以整改方案印发前发布的其他工作方案作替代;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均与督察整改要求不相匹配,针对性、指导性不强。
| 1.在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19年11月14日印发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陕自然资函〔2019〕227号),要求各市遵照执行。 2.截至2020年12月,秦岭和渭北“旱腰带”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面积6648亩,达到整改方案要求秦岭和渭北“旱腰带”地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面积5000亩的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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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一轮督察指出陕西省减煤工作不实的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情况依然严重,整改没有起色。省发展改革委减煤工作主要靠汇总数据,没有真抓实做,尤其是对自身负责监管的电力企业减煤要求宽松软,导致2017年规模以上企业减煤任务仅完成目标的66.78%。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6月出台《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直到此次“回头看”时仍未出台,导致热电联产机组燃煤量难以有效控制;对省政府关于加强采暖季电力优化调度的要求置之不理,2017年采暖季关中地区火电上网电量不仅未按要求下降30%,反而增加6%。 | 1.严格执行《陕西省热电联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运行〔2018〕1509号)“以热定电”相关规定,合理控制关中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管理的火电机组煤炭消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认真核查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面积,确定发电指标,先后3次组织相关单位专题研究减煤控煤工作,督促关中地区发电企业按照国家减煤任务要求,科学统筹做好燃煤消费与民生保供工作。 2.减少重点企业自备电厂上网电量,关中地区4家燃煤自备电厂,2019年上网电量1.96亿千瓦时,较2018年15.68亿千瓦时减少87.4%。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2019年关中地区拆改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660台。 3.将非电力用煤控制目标纳入关中各市(区)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时下发减煤进度晴雨表,督促各市(区)采取措施完成目标任务。 4.经陕西省统计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测算,关中地区全社会煤炭消费量2019年比2015年下降3.02%,实现了负增长的整改目标;2020年比2015年下降5.9%,达到了国家下达的实现负增长并下降5%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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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字﹝2019﹞94号)要求,相关整改牵头负责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目前,省级部门负责整改的有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经牵头负责单位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公示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5日。
联系电话:029-63916277 邮箱:sxhbdcb@163.com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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