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编制情况说明
来源: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5-31 15:22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省政府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了安排部署。经梳理形成了第一批省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现予以公开。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大力支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清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我们将及时依法依规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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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
序号 | 证明名称 | 事项名称 | 单 位 |
1 | 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 省委宣传部 |
2 | 生育状况证明 | 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 | 省卫生健康委 |
3 | 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4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5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6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7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8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注册建筑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9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监理工程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0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1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翻译专业资格(笔译、口译)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2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3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4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5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注册测绘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6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一级建造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7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8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9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1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2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3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4 | 体检证明、健康证明 | 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申请、复审 | 省应急厅 |
25 | 无工作单位人员的从事特种作业情况证明 | 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复审 | 省应急厅 |
26 |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 |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 省司法厅 |
27 | 台湾居民身份证明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 省司法厅 |
28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申请 | 省司法厅 |
29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省司法厅 |
30 | 健康证明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 省司法厅 |
31 | 国籍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证员任职审核 | 省司法厅 |
32 | 提供符合条件的收入、财产证明 |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省民政厅 |
33 | 提供符合临时救治条件的遭受突发事件、家庭生活困难等证明 | 申请临时救助 | 省民政厅 |
34 |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35 |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 |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36 | 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 申请廉租住房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37 | 职工提取证明 | 职工提取公积金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38 | 工作调动证明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变更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39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证明 | 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40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 | 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41 | 理事或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省教育厅 |
42 |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时提交的资产有效证明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省教育厅 |
43 | 信息披露合法、股东变化前申报证明 | 申请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和涉密档案数据化加工资质 | 省国家保密局 |
44 | 申请单位控股股东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无境外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证明;申请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证明;申请单位信息披露合法证明 | 申请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资质 | 省国家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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