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专题专栏>最新专题>聚焦陕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要闻

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

来源: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18-06-05 18:17

2018年,是陕西省“营商环境提升年”。《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5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该条例共8章87条,主要从保护市场主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明确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

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投资和创新创业、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力保障,对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在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视频会议上,省委书记胡和平强调,要站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久久为功的决心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提供坚实支撑。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增强竞争力、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应有之义,是解决我省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新时代追赶超越的迫切要求。我们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努力把陕西打造成为陆海内外联动的重要节点、东西双向互济的重要门户。

必须认识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更好发挥制度的支撑、保障、激励作用。《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足陕西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做好制度设计,在规范政府职责、平等保护权益、服务市场主体、责任追究等方面,具有可圈可点之处。

第一,确立刚性的约束要求,以立法形式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构建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并通过完善的监督和追责体系,保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高效履职。第二,构建强力的保护机制,着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对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力度,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营造规范透明的软环境,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其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建立了严格的督查和考核机制,确保条例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围绕优化陕西营商环境精准施策

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修改,《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放在市场主体保护、政府公共服务、规范政府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强调了市场主体的平等待遇、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保障、禁止地方保护、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以及招商引资活动中的政府诚信、政府公共服务的改革提升、对政府行为的监管和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履行。

用好清单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一是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做好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要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要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规范政府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一方面,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也将被追究责任。这些情形包括: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这一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也为全省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要着眼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完善规则、依法办事,减税降费、降低成本,加强监管、综合执法,分类施策、有效服务,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上再下功夫。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勇于突破创新、严格督查考核,做好“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工作,促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营造“处处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提升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作者刘源 薛金慧单位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