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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217项省级管理事项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4-21 17:10

为进一步增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自贸试验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3月30日,省政府发布第19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决定将34个部门实施的217项省级管理事项委托陕西自贸试验区实施,其中委托176项、下放41项。这些事项中,涉及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的事项132项、涉及资质资格许可与认定的事项43项、涉及经济社会管理的事项38项、涉及投资项目核准的事项4项。

在这次向自贸试验区放权工作中,省审改办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采取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意见,多方分析论证,提高了放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坚持依法放权。本次下放到自贸试验区的217项管理事项中,176项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省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向下级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要以法律、法规或规章作为依据。为了确保本次放权的合法性,省政府以规章形式印发了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二是坚持按需放权。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先行提出需求清单,省级各部门对照清单提出下放意见。经过认真摸底,西安市提出需求事项124项,西咸新区提出需求事项211项,杨凌示范区提出需求事项54项。省级各部门对照各片区需求清单,逐项认真分析研究,按照“有需求一律下放”的原则,将217项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创业创新有直接关系,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就近管理、发挥实效的省级管理事项下放到自贸试验区实施,基本满足了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三是坚持应放尽放。省级各部门坚持把放权作为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最为重要的举措,围绕陕西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创新发展,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的成功做法,做到“能放则放、最大限度放、最快速度放”,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的事项外,其余全部下放到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实施。四是坚持有序承接。考虑到目前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还存在承接能力不足的实际,省政府采取一次性研究下放并对外公布,根据承接能力,成熟一批承接一批,由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承接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业务指导和具体衔接工作,督导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及实施细则,确保下放的管理事项尽快落实到位。

为了确保下放到自贸试验区的省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3月21日,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省级部门放权的方式、步骤等,要求由省级部门按照“成熟一批承接落实一批”的办法,主动与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6个管委会签订委托书,并规范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书》参考样式。

下一步,省审改办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商务厅继续督促指导省级相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做好下放省级管理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一是确保承接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对下放不彻底以及承接落实不到位的,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事权下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指导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全面梳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每一个事项的办事流程、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确保服务到位。指导自贸试验区进一步简政放权、再造流程,实施“多证合一、多项联办”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建立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办结、发放所有证照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办事不出区。三是确保监管到位。加强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各管委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工作,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综合监管和执法模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做到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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