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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积极探索创新事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来源: 陕西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4-20 19:21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内容。近年来,省编办始终把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作为实现事业单位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和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的先手棋,借势改革,放管结合,采取多种措施,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激发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一、加强统筹规划,注重顶层设计。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创新机制体制,实现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最大化,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改革红利。为了确保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工作有章可循,去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省编办对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梳理了试点中的相关问题,全面规划部署了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工作。今年3月,省编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改革思路,明确了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时间推进表。各市县(区)进一步细化改革任务推进表,组织实施本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工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照“互联网+改革”的模式,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建立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服务管理平台,加强试点单位网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信息交流,并对全省试点单位全程跟踪督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抓住关键环节,扎实稳步推进。一是精心遴选试点单位。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与试点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服务,发展势头好、领导班子强、运行机制顺畅并具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中选择试点单位,做到试点经验可操作、可复制、可持续。二是抓好试点单位章程的制定。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具体指导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治理模式,研究制定本单位章程,有条件的市县(区)组织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士进行章程论证,确保章程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防止脱离实际照抄照搬。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草拟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举办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面向社会公示的程序实施,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厘清各方参与治理的权责义务。进一步厘清举办单位、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的职能职责,举办单位由事务性直接管理转变为通过参与理事会决策治理,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根本转变。四是选好外部理事。引入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理事会、监事会,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人员范围,实现多方共治。把握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理事会、监事会关键环节,在行业相关领域,有代表性、专业性和积极性的群体中推荐理事监事,确保理事会民主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建立理事监事培训制度,提高理事监事履职能力和决策监督水平,保障理事监事公正、积极、有效发挥作用。

三、总结试点经验,扩大改革成果。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借势、借机、借力,紧紧抓住医药卫生、文化、科技、教育等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在中小学、公立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等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选择试点单位,扩大试点范围,统筹协调推进,做到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益行业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改革的全覆盖。西安市编办联合市深改办、市文改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制定了《西安市2016年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任务推进表》,确定了全年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工作目标,夯实了工作责任。渭南市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了《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由1名市委常委分工负责,明确在渭南市妇幼保健院、渭南市中心医院、渭南高级中学进行市级试点,各区县分别在3所公立医院、1所镇卫生院以及1所高中、1所初中、1所小学、1所幼儿园进行试点。4月8日,渭南市文化艺术中心理事会成立,标志着该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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