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扎实做好取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4-08 18:20
日前,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做好取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陕价认发〔2016〕33号),决定自2016年2月3日起不再受理接受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的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相关资料,由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自2月3日起停止“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审批,不再受理有关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已经接收有关申请材料的要及时退还有关机构;已认定的乙级、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废止。省物价局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有关决定精神,确保取消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加强价格评估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促进有序竞争,推动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省物价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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