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简政放权为抓手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来源: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4-08 17:47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关系着“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开局,也关系着“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当前,我省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解决政府管理中存在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等问题,不断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阻力,才能为我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持续的驱动力和强大的保障力。
下好“先手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只有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才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去年以来,我们坚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先手棋”,坚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责任的“加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对国务院全年4批次取消、下放、调整的500项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及时、逐项与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督促各部门及时落实取消事项,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取消事项全部及时取消,下放事项及时承接到位。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省级部门经过五批次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从684项减少到386项,精简比例43.57%。取消了大量阻碍市场发展、束缚市场主体、企业和人民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布了省级部门保留的386项合法行政许可项目,出台了《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了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发布和动态调整制度,从制度层面杜绝了审批事项的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根据简政放权需要,提请对《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深入开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公布合法中介服务事项54项,要求26家中介服务机构与所属主管部门脱钩。取消和调整了省级部门372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以省政府文件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督促省级各部门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省政府网站开设“行政许可目录”专栏,公开省级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许可项目,逐项公布需要提交的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图,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今年,我们将继续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有效抓手,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调性和针对性,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效,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建设“三个陕西”营造良好环境。
找准“切入点”,厘清政府职责边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完善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完善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首先要厘清政府职责边界,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把不该管的放开放到位,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2015年,我们以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对省级各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进行首次“大兜底”。历时3个月时间,查阅10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对49个省级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大类4394项行政职权逐项进行梳理,通过“清权、减权、制权”,明确了每一项权力事项的实施依据、办理时限、责任事项和责任主体,规范了运行流程,划定了职责边界,以清单形式在省政府网站上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行使公开透明。同时,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全面规范了权责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及日常管理活动。目前,11个市(区)和107个县(市、区)正在抓紧梳理编制各自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避免各地公布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数量上不统一、在对外发布的内容和形式上不规范等问题,我们通过组织编制《市县通用参考目录》的办法,从数量、内容、格式上对全省市县两级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市县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确保今年6月底前市县政府全面公开权责清单。通过亮晒权力清单,消除权力“暗门”,亮出权力“家底”,织牢权力的制度“笼子”。通过编制与权力事项相匹配的“责任清单”,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从根本上杜绝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切实解决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行政效率低、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提高行政效能。
选好“突破口”,着力推进职能转变。合理的组织结构是实施政府有效治理、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经过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我省政府组织架构总体上是科学合理的,但仍存在机构设置过细、职责交叉、党政群机构改革协同不够、运行不顺畅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政府治理效能。只有优化组织机构,合理配置编制资源,确保政府高效运转,才能实现政府职能向法治型、服务型转变。近年来,我们选准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这个“突破口”,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坚持把简政放权与机构改革工作一并考虑,同步推进,优化调整并精简机构编制,做到事权下放、职能优化、机构瘦身、编制缩减。按照内设机构精简7%、人员编制核减10%的要求,在对省政府45个工作部门重新核定“三定”规定的基础上,对省级党群机关40个部门重新核定“三定”规定。通过改革,省级部门共调整职能327项,精简内设机构76个,核减编制955名。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县两级同步推进党委、人大、政协、法检两院、民主党派和群团机关机构改革,按比例精简内设机构和编制,严控领导职数。对县以下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职能进行整合,成立县级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大市场监管体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机构、编制分别精简30%的目标,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整合精简和规范管理工作。依托“互联网+”模式,建成省市县三级业务独立、互联互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强化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建成了贯通省市县三级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实现了机构编制工作“三纳入”,即: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工作内容、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形成了机构编制管理“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盘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向科学管理要潜力,向创新机制要手段,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目标,依法依规确定政府的权力来源和边界、机构职责设置与人员配备,为形成权职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系省编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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