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完成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1-13 15:2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布了经过清理后省级部门保留的54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26家需要与主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近年来,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去年6月,省编办(省审改办)组成清理工作组,对省级部门386项行政许可项目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的140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按照国务院清理规范的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经过清理,54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予以保留;86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另外,有26家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属于审批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需要与主管部门脱钩。去年年底,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研究并原则同意了清理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向社会公布了清理结果。
下一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审定并公布保留的54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26家需要与省级主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将由主管部门明确过渡期限,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提出脱钩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省级有关部门将对取消和转化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调整相应行政审批的权力运行流程和审批要件,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压缩服务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