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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

来源: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 2015-11-09 16:01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保证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

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省级考试单位收取的考务费、考试费标准,均不再报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改由省级考试单位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省级考试单位与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组织实施的考试,考务费按照中央考试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省级考试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有关考务费核定的规定确定。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标准(不含实践操作和面试)按规定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0元。实践操作和面试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不得营利合理补偿的原则,由考试单位根据考试人数、考试成本等据实核算确定。实践操作考试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租赁费、水电费、材料费、劳务费等。面试考试成本包括租赁费、劳务费等。评审人员资格、劳务费支出等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考试单位对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的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两年。考试单位最终向考生每科考试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该科考试的考务费和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之和,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省级考试单位制定的考试收费标准,应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在陕西省省级考试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对调整后的考试收费标准进行维护变更。

通知要求,考试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如实核算考试人数、考务考试成本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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