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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11-05 17:13

2013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坚持把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作为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先手棋”和“当头炮”,围绕下放审批权限、精简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监管等,转变管理理念、明确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管理作风,加快实现从微观向宏观、从审批向监管、从项目安排向制度供给、从单打独斗向纵横监管的转变,审批范围大幅缩小、权力大幅下放、程序明显简化、效率显著提升,进一步释放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积极下放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坚持上下联动、放权到位的原则,在承接好国家下放权限的同时,省发展改革委大幅取消和下放省级投资审批权限,着力解决“审批多”的问题。2013年,将除国家有特殊规定以外的省级备案权限全部下放市级政府;2014年、2015年,连续2年修订《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先后取消省级核准事项11项,下放省级核准事项22项,将95%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98%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改为备案管理,并赋予县级政府部分核准权限。在下放权限的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承接能力。随着审批权限的不断下放、核准事项逐步减少、办理周期有效缩短,进一步增强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改进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核准行为、提高审批效率,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银监局陕西分局印发了《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同步下放了土地预审、环评审批、规划选址、金融信贷等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简化了项目核准审查内容,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不再列入审查范围。在此基础上,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强化服务、提高效率为出发点,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为落脚点,进一步规范核准机关的核准行为,优化服务。

三、清理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今年,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省级设定的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与省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电网接入意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供水协议等18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核准前置手续。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为核准前置条件的事项,由30多项精简至2项半,除少数重特大项目保留环评作为前置审批外,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待国家修法到位后推行实施。投资审批事项的清理,基本摸清了“家底”,让管理部门做到了心中有数;前置审批事项的精简,政府自我“瘦身”,切实为项目单位减轻了负担。

四、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为防止“一放就乱”,省发展改革委坚持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积极做好取消和下放后的协同监管工作,强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解决“监管弱”和“接不住”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协同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监管,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确保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为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省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制定了《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在线审批监管模式,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纵横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目前,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清单梳理工作基本结束,正在开展硬件招标等在线平台建设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省在线平台与中央平台纵向联通及调试工作,12月底前实现中省市县“纵向贯通”、各级各部门“横向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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