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专题专栏>最新专题>聚焦陕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目录查询>陕西省省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正承诺制清单和省市县三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 陕西省省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陕西省省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

来源: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24 21:06

序号

证明名称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备注

1

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省民族宗教委


2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文化和旅游厅

已委托至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

3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文化和旅游厅

已委托至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

4

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证明(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文化和旅游厅

已委托至设区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实施

5

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认定

省统计局


6

除电力、通信以外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省气象局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