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第三批)调整汇总表
来源: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24 21:04
序号 | 证明名称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调整类型 | 调整理由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修改 | 机构改革 职能调整 | 实施部门由省科技厅调整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 | 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修改 | 机构改革 职能调整 | 实施部门由省科技厅调整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3 | 具体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证明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省自然资源厅 | 取消 | 2024年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第八条已取消该项证明 | |
4 | 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 申请廉租住房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取消 | 该事项由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建议从省级第一批清单中取消 |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告知承诺事项由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 |
5 | 职工提取证明 | 职工提取公积金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取消 | 该事项由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建议从省级第一批清单中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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