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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第三批)调整汇总表

来源: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24 21:04

序号

证明名称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调整类型

调整理由

备注

1

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修改

机构改革

职能调整

实施部门由省科技厅调整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

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修改

机构改革

职能调整

实施部门由省科技厅调整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

具体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证明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省自然资源厅

取消

2024年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第八条已取消该项证明


4

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申请廉租住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取消

该事项由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建议从省级第一批清单中取消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告知承诺事项由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

5

职工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公积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取消

该事项由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建议从省级第一批清单中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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