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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全方位构建“审管联动”新模式

来源: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8-20 20:53

审批和监管环节如何相互衔接,是事关行政审批效率和各项监管措施落实的关键。为确保“审管分离”模式下的行政审批运行顺畅以及监管到位,宝鸡市研究制定一系列具有针对性高、操作性强的措施,有力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在攻坚克难中奋力前行。

主动作为,审管联动“无缺位”。在审批和监管衔接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以审代管”等惯性思维,因此明确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是实现审管有效衔接的重要基础。一是做到主动担当。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切实起好牵头作用,主动对接监管部门,仔细研究分析审管衔接上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切实找准推进审管衔接的有效途径。二是做到主动梳理。在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前,对拟划转事项逐一进行梳理和分析,将审批事项涉及的内容细化成46个具体要素,对原业务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和市政务服务网公示的每一个要素对照法律法规进行甄别比对,全面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三是主动对接。审批业务科室和监管部门科室之间结对子,主动跟班学习,日常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进行沟通衔接。对于梳理中存在的问题反复协商沟通,重点厘清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权责边界。

完善机制、审管协同“无障碍”。加强制度建设是保证审管有效衔接的重要手段,以制度的形式倒逼审批部门规范审批,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审批和监管部门高效协同,实现“审管分离”分工不分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为了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印发《宝鸡市集中审批和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试行)》,有力促使审批及监管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作用,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二是建立协同联办机制。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专业性强的事项,制定印发《划转移交行政许可事项部门协办清单》。明确在政策尺度把握、专业标准认定以及与事中事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上,审批与监管部门采取联合和委托的形式进行审批事项重要环节的审查审核。同时制定《宝鸡市行政审批审查人员制度》,成立监管部门审查人员库,开展审批案卷专业性评审,并明确参与审核、现场勘验、评审等环节的审查员资质及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内容,确保审批事项质量件件有保证。三是建立重点项目会商机制。印发《宝鸡市行政审批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对确定的重大项目,采取提前介入、市县联办、跟踪服务等形式及时办理。审批条件暂不成熟的,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县区和监管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确保审批工作既依法依规,又符合当前宝鸡发展实际。

信息共享,审管交流“无缝隙”。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实现审管信息共享互动,是实现审管衔接的必然选择。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宝鸡市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审管互动端口,按照主动推送、适时互通的原则,搭建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互动交流平台,实现了“及时双推送、过程全留痕、监督靠数据”,打通行政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共享渠道。二是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审批事项办结后,审批人员通过审管平台,一键就能向监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同时开通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及时提醒相关监管部门的政务服务专员查收审批信息,政务服务专员根据审批信息内容,通过审管平台推送到具体监管人员,确保了审批信息及时传送至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做出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也可通过平台向审批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对有关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依法处理,同时告知监管部门处理结果,从而形成审批监管信息交流无缝闭环。三是确保审管有效互动。通过审管平台,监管部门也可将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内容及时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效减少了审管脱节造成的推诿扯皮。此外,平台还可以实现工作会商、联合踏勘、业务协调等功能。同时,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交流制度的通知》,从制度层面保障行政审批与后续监管信息的共享和有序衔接,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的衔接配合,助推审批再提速。

审管互动平台的搭建,结束了以纸质推送审批结果的传统信息传送模式,开启了审批要件、审批结果、监管信息、政策信息等审管信息全链条相互传输共享的新模式。宝鸡市自2020年6月15日审管互动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1700多条审批信息实现线上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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