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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 政策含金量高企业受益性强

来源: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2-27 15:26

今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四大保卫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各项行政管理事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环评审批权除特定外整体下放。

按照统筹考虑、保留重点、注重承接、有序下放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除承接生态环境部下放和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增加的内容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全部调整为下放。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等能源类项目;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交通运输类项目;汽车整车制造项目;轧钢、铁合金、电石等冶金项目;制革、毛皮鞣制等皮毛制品项目;大型主题公园、实验室等社会事业类项目。以2018年数据为例,2019年下放的项目约占省本级审批项目数的64%。同时,赋予西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韩城市、神木市和府谷县市级审批权限。

二、优化制度、精简程序,提升服务水平。

修订《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一方面大力优化环评审批程序,确保企业环评审批最多跑一次。加快审批进度,审批时间平均压缩近一半。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取消将其他部门的意见作为受理前置条件,环评报批资料从13项压缩为4项。另一方面积极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获取承诺制,将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总量获取从环评审批前调整到项目投产运行前,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进项目加快建设。

三、市场配置交易权,多减排多收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省长期实行企业从政府获取排放总量指标,方可进行排污的排污权取得模式,企业获取排污量方式单一,且购买排污量后减排富余的部分不能转化为效益。今年,省生态环境厅大力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全省统一政策、统一平台,形成排污量交易以企业间“二级市场”交易为主导,省级统筹保障的新格局。企业获取排污量的方式更灵活,且对富余的减排量进行市场化配置,将环境资源这一无形资产充分盘活,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市场活力和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放管服”工作,发挥环保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陕西进程,助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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