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从六个方面明确委托事项 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4-12 16:24
2018年以来省药监局向各自贸试验区、四类“功能区”管委会,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了19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做好委托事项落实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省药监局积极与受委托单位协调沟通,掌握委托事项进展情况和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企业对省局许可工作和许可事项委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明确委托行政管理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对委托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从受理与审批、制证与送达、许可证书印章使用、审批结果反馈及审批资料归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委托事项运行情况监管六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委托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受委托单位在办理许可时可使用受委托单位印章,并冠以“受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字样,使许可流程更加简化和顺畅。强化了对委托事项的监管责任,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在申请许可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受委托单位和省局要严格依法处理。加强了对委托事项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对违规审批、违法管理行为要及时纠正,对超权限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批准的项目,法撤销其批准文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委托事项的落实,确保委托的各项行政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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