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2-28 09:45
近日,渭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渭南市全面推行。这是渭南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向村级延伸、防止基层微权腐败、加快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改革措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把有利于加强党对村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保证村级组织正确行使权力、有利于提高服务村民能力、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作为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出发点,着力解决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干部队伍法治观念不强、依法办事能力弱、工作效率不高以及村务管理混乱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防范和纠正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二是坚持依法定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来源于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实中却在行使的权力事项,进行重点清理,坚决取消,切实减轻村级负担。正确处理村民自治与依法治理的关系,把村民参与贯穿到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全过程,充分征求村民、新乡贤的意见建议,增强小微权力清单编制、运行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组织试点和调研论证,从党建政务、三资管理、生产发展、就业创业、社会民生、乡风文明、生态宜居、平安法治八个方面,共梳理规范村级小微权力事项70项,实现了村级权力事项的清单化、明晰化,解决了村级职权不清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村民公布,确保其合法性和适用性。
三是坚持阳光行权。在公开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同时,对于每一项权力事项,都要编制运行流程图,规范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运行流程、办理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监督管理方式、责任追究办法等。大力推行小微权力网上运行,实行权力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小微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求村级组织、“两委”成员严格按清单行使权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突出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制订完善违反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组织部门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纳入村干部培训内容,纪监部门将村级小微权力事项纳入巡察内容,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对不按清单履行职权的村组织、村干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四是坚持便民利民。不断完善市县镇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加大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力度,推进小微权力事项全部进驻便民服务室。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向村级延伸,提高村级便民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推行“村民事务干部代办”服务,在偏远自然村建立以村(组)干部、党员骨干等为主体的代办队伍,义务代缴代办代理村民相关事务,解决弱势群体办事来不了、不会办等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代办服务规范,明确代办人员选定标准、代办事项、代办程序、代办行为等。加强代办人员培训,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开通代办人员绿色通道,提高代办效率。
五是坚持探索创新。明确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列入议事日程,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有效推进落实。重视基层一线的创新实践,把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重视抓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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