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专题专栏>最新专题>聚焦陕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工作实践

我省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减证便民助推“放管服”改革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2-20 15:13

为了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便民利民,优化服务,我省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省环保厅、公安厅、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辆停止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通知》规定,2017年11月1日起,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车窗前不再粘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环保检验标志和机动车年审标志合二为一,简化车检的办理流程。

同时,环保部门将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堵塞污染漏洞,落实“放管结合”改革要求。

为了进一步优化服务,方便异地办理,《通知》还规定符合异地检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全省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并且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多措并举,积极推动,使得我省又一“放管服”改革措施成功落地。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