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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顺利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1-17 09:54

今年8月,咸阳市《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66号)制定印发后,咸阳市编办(市职转办)主动作为,扎实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目前,市、县两级“减证便民”目录清单初稿已由该办收集汇总,正在梳理审定当中,待《全省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公布后,即可对该市《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进行修改完善,经研究审定后即可向社会公布。

一是早调研,及时研究部署。中、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之后,咸阳市编办立即安排对“减证便民”进行深入调研,认真调查摸底各级各部门现有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及时了解外地市开展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83号)印发后,该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前期调研情况,起草提出了咸阳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坚持依法依规和合理合情原则,全面清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在办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事项时,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

二是快落实,认真梳理汇总。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及时催交各部门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并对各部门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进行梳理汇总。对有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顺序和出具部门、项目类别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了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初步意见。同时,严格杜绝乱开证明,对没有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单位,要求单位报送书面承诺书,作出不乱开证明和不随意设置盖章环节的书面承诺,承诺单位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所有行政权力事项、主要职责、公共服务事项中均不涉及任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材料,并绝不私自开具任何证明和盖章材料,也不变相要求申请人开具需其他单位证明和盖章材料。

三是查依据,依法严格审查。严格按照“六个一律”要求严格审查,逐条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原文逐条对照审查,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有法律依据的列入清单形成保留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项目清单。深入分析研究各单位具体审批办事流程,督促各部门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凡是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核验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一律取消。

四是严督促,市县同步推进。及时对各县市区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行安排,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市上做法,积极与市级同步开展,并及时将工作专题报告和保留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报咸阳市编办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积极按要求开展清理审核工作,并已向该办报送了本县市区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由该办进行梳理汇总审核。

该项工作完成后,咸阳市、县两级将对部门单位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实施统一的清单管理,凡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再提供,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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