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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0-17 15:32

今年以来,汉台区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在“放”上做减法,在“管”上做加法,在“服”上做乘法,在近年来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持续用力,持之以恒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落实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目前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总额达129.77亿元,比2013年底改革前净增16.71亿元,增幅达14.78%。办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营业执照787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权限下放到各工商所,发放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3697户。进一步取消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已办理电子营业执照178份,今年2890户企业登记注册初审在网上完成。目前,全区在册市场主体累计达38006户,居全市首位,其中企业806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2户、个体户29656户,分别比改革前净增138.42%、220.45%、134.94%,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和释放,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共计95项。与去年相比,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3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28项,政府性基金减少4项,停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收费、免收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580万元。根据国务院清理规范7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九部委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要求,对涉及我区的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衔接落实,并对我区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梳理清理全区涉企登记备案事项19项,为形成《陕西省涉企登记备案事项目录》和全省“多证合一”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制定印发了《汉台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汉台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汉台区重大投资项目保姆式服务实施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一系列拉动有效投资的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项目早动工、早建成、早运营。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确定了26个今年第一批重点推进项目,5个项目已列入省发改委PPP项目意向库,为增强有效投资增长动力。积极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进行节能行政许可。优化投资备案管理,投资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提交企业基本情况,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备案效率大幅提升。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作,截止目前,我区通过在线平台申报项目数量417件,办结项目数377件,累计在线项目审批办结数和办结率居各县区前列。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梳理涉及投资审批行政许可2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类审批9项,共计16项投资审批事项,制定了相关项目审批、备案流程图和项目申报所需资料清单,项目审批办结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减少到5个工作日。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去年申报专利数量,位居全市首位。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引导科研院所与辖区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07项办事频率高、关联性强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2016年服务中心受理各类事项30402件、办结30397件,群众满意度100%,接待企业、群众各类咨询5000余人次,协调处理信访件400余人次,有效解决了基层群众办事和企业创业创新的“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大力推进摇号系统建设,开展“双随机”抽查80余批次,依托陕西信用平台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以部门、派出所、村(居)委会为重点,准确掌握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底数,共清理事项36项,保留35项,取消1项。其中,有证明事项部门9个,20个无证明事项部门填报了《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承诺书》。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稳步推进教育资源优化和均衡配置,探索大学区制改革,组建学校联盟9个,实现学校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同步发展。以“双高双普”创建为抓手,投资5.25亿元,全面改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条件。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法定办理时限和承诺时限,简化再生育审批,减少群众办理计生事务的证明材料和逐级签字盖章环节,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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