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0-13 15:16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 195号)文件精神,我委(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全面清理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处室具体抓,专门人员认真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清理工作全面开展、取得实效。
二是注重工作方法。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标准和要求,对现行有效的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逐一进行甄别和研究。注重工作衔接,对照之前开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查漏补缺,做到规范统一。
三是强化沟通联系。我委(局)按照文件要求,先行报送此项清理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并在清理过程中积极与省法制办联系,就存在的疑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清理顺利完成。同时,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正在修订中,故积极与国家宗教局相关部门联系,就条例修订问题进行探讨,确保清理结果的协调统一。
四是及时报送材料。我省现行未有专门的民族宗教方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均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故此项清理工作主要针对三个地方性法规。我委(局)在认真梳理有关内容后,附相应表格及时报送省法制办,确保清理工作有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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