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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0-10 14:49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企业设立制度性成本,近日,咸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限提升行政效能的通知》,将11项企业注册登记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县市区,不断提升企业登记行政审批效能,为企业设立提供便利化服务。

一、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限。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流程简化、服务优化”的原则,推行就近办理、便民服务,将自然人投资及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县级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县级全民所有制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和其他应该由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11项企业登记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登记机关,让企业办事更方便、快捷、高效。同时,下放企业名称登记审批权限,市工商局开放市级企业名称数据库供社会公众查询。以“咸阳”作为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受理核准。市工商局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和纠错机制,及时处理、纠正企业名称登记中的争议和错误。

二、明确市工商局登记范围。市工商局保留的登记审批范围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市政府批准设立或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和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由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般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咸阳高新区、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纺织工业园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上述企业的登记。其工商(市场监管)机构尚未组建的,由市工商局临时派驻机构负责企业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并以市工商局名义核发营业执照。

三、简化登记审批流程。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传输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优化企业登记网上办理流程。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方便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企业登记为基础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即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归集企业名下并予以公开。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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