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9-14 15:38
近年来,宝鸡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加强城市执法机构整合重组,推进机构编制和资源整合优化,不断创新城市管理执法体系,为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优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以建立统一领导、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为目标,着眼于优化布局、创新方法,综合设置了城市管理机构,全力提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效力。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和市城管办机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了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宝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下设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在宝鸡高新区设置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分局”,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派出机构,加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牌子,并向蟠龙新区派驻了执法机构。同时,在县(区)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并下设了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二、强化职能配置,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坚持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将市城管办及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承担的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原市园林环卫管理局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的全部管理职责划入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原渭滨区管理的市人民公园的职责及机构整建制划归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将原金台区管理的市北坡绿化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及机构整建制划归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并更名为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将原市规划局管理的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支队的职责及机构划归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将原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下属的具体负责园林、环卫等管理的机构及职责分别划归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管理。
三、创新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不断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创新管理体制,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全面改进城市管理。建立健全了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了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行了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完善了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实时监控重大危险源,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善了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注重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了舆情应对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全方位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提高了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通过改革,宝鸡市市本级减少正处级事业机构1个,城管执法系统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7个减少为11个,行政编制减少7名,事业编制下划437名。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初步形成了市、县(区)、街道(乡镇)三位一体的管理和执法体系,有效提高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效力,为消除各种“城市病”奠定了坚实基础。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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