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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与自贸区签约落实行政授权委托事项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7-17 12:37

6月29日,省财政厅举行自贸区行政管理事项授权委托签约仪式,“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陕西自贸区管理。至此,省政府规定的财政厅授权委托事项,全部签约授权。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委托授权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省财政厅认真做好承接前的准备工作,整理相关法规政策19项,设计审批作业流程2个、梳理风险点30个、拟制规范文本19项,将一次告知、超时默许、限时办结、行政救济、信息公开等要求体现在相关流程中,并积极与财政部沟通申请网络端口授权。经过积极筹备,2017年6月29日,省财政厅与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等6个自贸区片区管委会签订了委托协议,如期签约完成规定审批事项委托。协议签订后,省财政厅就2项委托事项的相关政策、办理流程、风险提示、规范文本使用等进行了培训。

签约仪式上,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范儒强调,协议签订是落实授权委托的第一步。随后主管处室要结合自贸区各片区实际情况,做好具体衔接工作,确保委托事项落实到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自贸区拟定业务办理流程,规范办理标准,确保委托事项合法合规。各自贸区在人员配备、制度规范、服务措施、技术支持等方面做好相应承接工作,尽快熟悉工作业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王素文主持了签约仪式,自贸区6个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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