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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税深化创新理念激发税收“大数据”活力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7-17 12:36

近年来,陕西地税深入贯彻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将税收治理与“大数据”理念有机结合,通过聚焦数据采集、数据标准、数据治理三大任务,开展数据管税示范创建,着力打造并形成了标准全统一、采集全覆盖、治理全流程的“税收数据资源库”,为实施科学精准风险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目前,全系统数据资源目录达到6大类10小类346项,数据资源总量达到28.5亿条,建立数据质量审计指标882个。2017年1—6月份,累计识别风险9.3万户次,风险指标的有效性、命中率和贡献率分别同比增长26.8%、43.9 %和3.5%,累计评估入库税款21.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倍。陕西地税的“数据管税”已经走在了全国税务系统前列,先后被20多个省、市、自治区税务部门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数据标准坚持“合”。即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资源目录,对分散在各系统、各层级、各部门的数据进行优化整合,全部纳入数据资源库实施统一管理,实现各类涉税数据“一次采集,集中存储,共享使用”。2016年“金税三期”上线期间,在继承税务总局数据标准基础上,按照“标准先行”原则,结合金三标准规范制定了第三方交换数据、情报数据采集、外部获取数据等标准,全系统首家建立了包含公共代码、内部税收业务数据、外部交换共享数据、国税交换数据、互联网涉税情报数据、其它类数据等在内数据资源目录,完成了地税原有系统数据的标准转化和迁移工作,实现了数据全面集成整合。2017年,全系统按照税费种数据管税方案要求,进一步对数据标准1.0版进行了维护完善,创建了地税分税种数据资源目录,重新制定了涉及66个第三方部门、8522个交换数据项的外部共享数据标准,并依托数据管税平台对数据标准、资源目录等进行了可视化设计,显著提升了数据资源库的科学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化水平。

数据采集突出“全”。即以全面涵盖各税种、各环节、各行业、各系统所有数据为目标,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数据资源为基础,依托自主研发的数据管税平台,从纳税人依法报送、税务机关依职权采集、第三方信息交换和互联网抓取等多个方面开展数据采集工作。特别是2017年以来,深入贯彻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总局《国地税信息共享工作方案》精神,第三方数据采集取得显著成效。省级层面,全力推进国、地税及政府各部门间的数据资源整合,制定《国地税信息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9类80项数据交换需求,依托《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持续完善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市级层面,以数据管税示范创建为抓手,采取省局各业务处室“一对一”包抓督导的方式,扎实推进各地市局第三方数据交换和按户归集工作。目前,累计实现国地税共享数据2.5亿条,采集第三方数据2.6亿条;全系统第三方数据更新率达到111%,较2016年提升了77个百分点;第三方数据按户归集率达到98%,较2016年提升了67个百分点。

数据治理务求“准”。即以提升数据资源库的数据准确性为重点,把数据质量作为衡量征管水平的首要标准,通过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审计的全流程、集成式管理链条,形成数据质量人人有责、各层级紧密配合、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数据质量治理局面。在数据入口环节,制定纳税人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提醒和帮助纳税人如实填写、准确填报各类涉税数据;在数据加工环节,依托数据管税平台质量管控系统,设置逻辑效验规则和预警提示功能,规范前台数据录入和管理行为;在数据审核环节,建立数据质量审计规则,常态化开展省市两级异常数据治理。2017年上半年,数据质量审计指标有效性达到71%,累计发现数据质量问题 42 万条,整改41.8万条,治理率达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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