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五项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健康开展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7-03 12:28
省司法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公开执法,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是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15号)的文件要求,我厅先后制定了《在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司法厅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是研发“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系统。以全省律师、公证管理人员和律师、公证业务骨干为成员,组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执业律师、公证员为抽查对象建立抽查主体名录库,建成了电脑摇号系统,组织举办了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管理系统培训班。
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定向抽查根据抽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抽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抽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四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省级每年从全省抽查对象中随机抽查10%的单位,市级在所管辖机构中达到20%的比例,县(区)级在所管辖机构中达到30%的比例,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省市县三级检查抽查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
五是建立执法检查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情况登记表,并由被抽查主体负责人签字确认。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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