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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放开公立医疗机构93项医疗服务价格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3-10 09:21

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在2014年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近日,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9号),自2017年4月1日起,放开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9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根据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动态调整,医保属性保持不变。医疗机构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向患者公示,坚持患者自愿原则提供相关服务。《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波动及时提醒、告诫,从严查处擅自扩大市场调节价项目范围、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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